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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1、职能调整
(一)增加全市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监督的职责。
(二)加强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和管理。
(三)加强法律援助监督和管理。
2、主要职责
根据职能调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研究拟定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旗区、各行业、基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全市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的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九)组织和协调处理全市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协助旗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一)管理局机关的计划、财务工作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的装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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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鄂尔多斯市简介 ,鄂尔多斯政府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9号)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 ,中国政府网,2018-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