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政府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府工作部门[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行政管理和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及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章制度、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主管城市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市容、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企业特许经营管理的行政许可和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监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市政道路、桥梁、环卫、园林绿化、公用管线(供水、排水、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投融资、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四)拟订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负责研究和制订全市村镇建设的产业政策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指导建制镇、集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监督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管理工作;抓好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建筑活动(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监督实施工程报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勘察设计质量、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法律、规定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项标准及规范;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监督实施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六)拟订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责任。贯彻执行建设系统应急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及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的监督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牵头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落实自治区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新建建筑节能管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2]在建筑中应用及建设科技管理和推广工作等。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行业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施工工法评审上报。负责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推广应用,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审核有关项目,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新型墙材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新型墙体技术改造和示范项目等。
(八)负责建筑业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和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器具安装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负责市外建筑业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和园林绿化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的入境备案管理。
(九)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和从业资格、职业技术的培训、考试、鉴定、岗位资格证书的综合管理,拟定教育培训规划和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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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鄂尔多斯市简介 ,鄂尔多斯政府网
- ↑ 可再生资源有哪些? 哪些是可再生能源?空气是可再生资源吗? ,中国行业研究网,201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