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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審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是chóng shěn,是指舊時六壬課課名。[1]
釋義出處
chóng shěn ㄔㄨㄙˊ ㄕㄣˇ 重審 舊時六壬課課名。《鏡花緣》第七六回:「四課起畢,然後照著古法再起三傳,如『元首』、『重審』之類,課經所載甚詳。」 張友鶴 註:「重審,六壬課課名……被星相家認為是以下犯上、可吉可凶應該考慮的課。」 訴訟程序上的重審 重審是上級法院認定審理不當要求重新審理,撤銷原來的審理結果,發回重新審理。
重審與再審的區別:
重審是上級法院認定審理不當要求重新審理,撤銷原來的審理結果,發回重新審理。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