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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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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合川区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重庆市合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在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基础上组建的,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主要职责

一、依照《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区政府授权,代表区政府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出资人权益,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国有资产[1]有关情况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

二、负责贯彻上级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政策建议,拟定区属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改制重组、转型升级方案;负责审核区属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负责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和“三重一大”等重要制度的审批备案。

三、负责研究提出国有资本布局优化配置建议意见;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其进行战略性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对外借款,转让重大资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等重大事项;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对外开放。

四、参与研究制定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和配套办法,提出所出资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承办所出资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资产负债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财务风险和债务风险管控,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组织和监督所出资企业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提出分配建议方案,实施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制定区属国有企业[2]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任期考核,提出奖惩建议;制定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审核企业薪酬总额预算和企业人员薪酬标准,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

六、指导所监管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督促所监管企业建立完善党组织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运行管理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制度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的推荐考察任免和综合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人事人才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七、负责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制度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对国有企业的定期巡察和审计监督等工作,落实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和对外披露制度,对违规失职行为提出追责问责建议意见。

八、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研究制定完善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全区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变动,资产移交、调配、处置、纠纷调处等工作;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做好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价值管理等工作,负责对造成资产闲置、浪费和损失等行为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按规定对全区罚没资产的处置、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十、负责全区执法执勤车辆配备使用管理,配合做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车辆和办公用房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定期向市级主管机构报告国有资产情况;承办区政府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好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做好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管理,党员发展、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按区委要求,统筹做好党组织关系在合的中央和市属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等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企业文化、法治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十四、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访稳定、扫黑除恶、防恐反恐、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扶贫攻坚、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重庆市合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国企监督管理科、国有资产管理科3个职能科室,配备行政编制9名,设主任1名、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副主任1名,下设正处级事业单位1个。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