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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卫生局城口县卫生局,位于重庆市城口县葛城镇土城路27号。

部门职责

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研究起草有关卫生工作政策,制定卫生工作技术规范和其它一般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县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编制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卫生行业的价格。

三、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健康教育有关政策措施、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1],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管理传染病防治,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疫情、灾情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五、管理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执业人员、医疗服务技术及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制度。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医疗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液经营机构以及采供血、血浆的临床用血质量。

六、制定全县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的攻关;指导医疗卫生科技成果评审验收及成果转化;负责全县成人医学教育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培训

七、依法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管理及健康相关产品行使监督权并负责相关认证工作。

八、制定城口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2]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的继承与创新,制定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中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全市中医药事业。

十、负责县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规定管理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十一、负责“健康城口”建设牵头工作。

十二、负责卫生县城创建日常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