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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司法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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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司法局位于重庆市城口县新城区葛城街道土城路65号。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本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本县律师机构和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四)监督管理本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本县“148”法律[1]服务专线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2]、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管理本县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本县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交流工作;管理、协调本县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

(十)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担应急救援相关职责。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信息、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应急救援相关职责;负责本县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决策建议。

(二)基层工作管理科。

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指导、协调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及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审批、年检、注册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三)法制宣传科(挂县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按照县委的部署,起草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县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全县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理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负责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县的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四)法律援助管理科(挂“148”协调指挥中心牌子)。

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本县法律援助的组织实施,统一接受县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县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审查起诉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协调县内有关部门之间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关系;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交流、协作和业务培训;组织领导和协调“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和联动工作。

(五)法制科。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法制建设、组织实施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司法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查报批和司法鉴定人员的资格报批;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员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上报处理;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承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负责法制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的调查研究。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公证工作及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指导管理律师工作、社会法律咨询工作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指导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律师、公证员年检注册的相关工作;负责查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律师、公证员违法违纪行为,但构成犯罪的除外。

(六)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本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本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 政工科。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录用、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廉政建设,协助受理、查处本系统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