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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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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市政园林管理局位于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半月池1号,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公用、环卫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目录

部门职责

(一)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公用、环卫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公用、环卫、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市政维护、公用、环卫、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负责市政园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三)负责编制下达全县市政维护、公用、环卫、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市政、公用、环卫、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方面依法征收的费用,严格执行市物价部门制定的依法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四)负责组织市政维护、公用、环卫事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管理;负责系统内的外经外事工作。

(五)负责市政维护、公用、环卫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和运用;负责市政维护、公用、环卫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

(六)主管本县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和道路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依法审批的行政管理。

(七)主管本县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主管本县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户外灯饰设置审批管理工作。

(八)主管本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依法行使有关监察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九)拟定本县园林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拟定城市园林绿化[1]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

(十)指导镇乡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创建山水园林城市的工作目标,并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园林植物[2]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审定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审查限额以上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园林绿化地比例和布局),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

(十二)拟定绿化赔偿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收缴管理办法;审查和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制定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标准、定额标准和养护质量等级标准;规范园林绿化市场;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投标;负责重点绿化工程和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十四)管理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执行管理标准;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等级申报工作;按权限审查风景名胜区规划;提出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定点建议;并审批园林景点建设等规划设施方案;负责县级以上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监督工作;承担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专类园、游艺园游乐园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新建城市公园的验收和定级工作;管理县属公园。

(十六)制定园林绿化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园林绿化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1. 园林绿化及园林绿化施工全解 ,搜狐,2020-01-30 2022-11-30
  2. 【转载】植物------分类,新浪博客,2010-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