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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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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档案局档案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党史、县志工作的政策条例和规定,统筹全县档案、党史、县志工作。

目录

部门职责

(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1]以及乡镇的档案业务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事件。

(三)接收县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县直属单位以及部分重点企业的档案资料和有关历史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四)组织制定本县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方案,加强档案业务培训。

(五)负责地方党史、组织史资料的征集工作,系统整理有关党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史料。

(六)负责党史和县志的编纂工作。完成各个时期的党史大事记、政府大事记、地方组织史、专题资料、重大人物传记以及文件汇编等编撰工作。

(七)积极开展党史、档案、县志的研究工作、以及资源开发、信息开放,加强对党史的宣传工作。

(八)依法开展对重点档案、党史的抢救和保护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城口县档案局设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馆)机关的综合协调、日常管理工作、督办有关事项;承办机关的文秘、政务信息、档案、信访、消防[2]、财务、各项考核、精神文明、党建、廉政建设、法制、环保等以及机关后勤保障服务项工作。

党史科

负责党史、组织史等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党史、大事记、地方史正本和专题编纂工作;负责党史的研究、信息资源和开发利用;承担重点党史的保护与抢救工作;负责党史的宣传教育工作。

档案管理科

(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

承担档案的法制建设、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违法事件的查处;监督和指导县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业务,指导乡镇、街道档案工作;负责档案法的宣传,负责对全县档案队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档案馆馆藏档案的规范化建设,确保档案的安全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

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城编发(2009)18号文件规定职责:负责县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审批服务收费具体项目的办理。

方志科

负责各年度政府年鉴的资料搜集和编写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部门志撰写的业务指导,对文稿的修改评审;负责地方志资料搜集、分纂和总纂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