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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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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人民政府直属的集中管理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集中管理重庆地区各个历史时期市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部分重要企事业单位需要长期和永久保存档案的重要基地,也是全市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中心。

由于重庆在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的重要地位,使得记载、反映这些历史的档案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内容丰富,价值颇高。经过40余年的发展和几代档案人的努力,重庆市档案馆已成为海内外闻名的国家综合性大型档案馆,1996年获得“国家一级档案馆”的荣誉称号。

馆藏简介

至2004年底,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有纸质档案709个全宗、752556卷又771卷,案卷排列长度为15056米;另有录音录像档案881盘,照片档案28164张,历史资料(包括报纸、期刊和图书)63975册。

这些档案和资料,多角度、全方位地记载了重庆地区自1725年(雍正三年)以来特别是重庆建市以后各个时期的真实面貌,清楚地揭示了重庆历史的发展轨迹,全面地反映了重庆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1]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奋斗历程。特别是抗战时期重庆作为"陪都"所形成的、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档案的40余万卷"陪都档案",更是馆藏的精品和重点,它们不仅清楚地反映了"抗战时期"重庆自省辖市至院辖市再到"陪都"的发展历程以及重庆城市功能的发展变迁和市区范围的拓展,而且反映了以重庆为中心的中华民族各界各阶层人民团结一致、共同抗击日本法西斯直至最后胜利的恢弘历史,其中许多具有全国意义的重大事件和活动,如沿海地区工厂、机关、学校、文化团体不畏艰险、辗转内迁并于重庆地区发展、壮大的史实;日机疯狂轰炸重庆及其所造成的巨大损失以及重庆人民反轰炸、反空袭的史实;抗战时期中国社会急剧变迁,社会组织、社会活动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史实;抗战时期重庆日益增多和扩大的对外交往交流史实;抗战时期以重庆兵器工人为主的工人阶级不畏自然与人为的艰辛,坚持生产、支撑抗战的史实等等,都在档案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记载和反映。除此之外,重庆市档案馆还藏有一批珍贵的革命历史档案以及刘伯承、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党的三代领导人在重庆活动的档案及照片,并保藏有大量的印章、徽章、钱币和邮票等实物档案。这些档案,不仅备受海内外社会各界特别是历史学界的关注,吸引着全国各地(包括港台地区)以及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的大批学者;而且也是对广大市民特别是对青少年进行爱祖国、爱家乡教育的鲜活教材。

历史沿革

40余年来,重庆市档案局、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先后向社会开放了521全宗的56万余卷档案,为社会各界的编史修志、工作查考、宣传教育、学术研究、决策谘询、经济建设以及公民的寻根问祖等,提供了大量可靠而翔实的凭证,为社会主义[2]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重庆市档案馆还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在库房管理、档案保护技术和档案史料编研等方面取得了显着成绩:公开出版了《白色恐怖下的新华日报》、《抗战后方冶金工业史料》、《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经济法规》、《四联总处史料》、《中国近代兵器工业史料》、《卢作孚书信集》等10种大型史料汇编近800万字,撰写并公开出版学术专着8部约200万字,于全国各级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近100万字,共获得国家、省部和省级部门科研成果奖近50项,其中,1993年研制完成的"DA91-多效杀虫灵"荣获国家档案局1994年度科技进步二等奖和1995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重庆市档案馆也因此在全国档案界和学术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此基础上,更于2003年建立了"重庆市档案馆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创办了专门为市领导决策服务的《重庆档案信息拾萃》,积极主动地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广大人民的生产生活服务,得到了市领导和广大市民的广泛赞扬和好评。

现任领导

巡视员:李玳明

重庆市档案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设立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档案馆),为市政府直属局级机构。

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全市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职责。

(二)增加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的职责。

(三)取消已由国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教育服务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市档案工作;起草全市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市档案行政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区县(自治县)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三)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市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市直属单位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有关重庆历史发展的档案资料,承担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安全的责任。

(四)组织制定全市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

(五)指导全市档案科研工作,研究并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六)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开展档案编研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负责全市档案资料目录系统以及馆藏档案检索系统工作。

(七)负责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教育服务,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

(八)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维护全市档案资料信息网络;负责全市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九)组织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交流;承办有关档案与档案工作的涉外事务。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档案馆)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信息、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外事、财务、目标管理以及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

指导区县(自治县)档案局(馆)档案业务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机关、团体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重点档案抢救工作。

(三)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处

监督和指导全市企业和各级各类开发区的档案业务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监督和指导三峡移民、重大建设项目等专业档案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业务培训处)

负责全市档案法制建设;起草全市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全市档案法律法规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负责档案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

(五)档案收集整理处

接收、征集应由市档案馆保存的档案资料;整理、鉴定市档案馆馆藏档案。

(六)档案管理处

负责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和统计工作,确保档案安全;负责档案利用的接待、咨询,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管理维护全市档案资料目录系统以及完善馆藏档案检索系统。

(七)保护技术处

指导全市档案科学技术管理和保护技术工作,组织开展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推广、应用工作;管理市档案馆库房防火、防盗、恒温、恒湿系统;对进馆档案和馆藏档案进行消毒、防虫、防霉处理;对破损档案和字迹褪变档案进行修复等技术处理。

(八)档案编研处

负责档案史料编撰、研究及编译工作;按有关规定公布、出版、发行档案史料;编写档案年鉴;承办档案陈列与展览;负责馆刊编辑。

(九)档案信息技术处(电子文件档案管理中心)

组织制定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档案信息化工作,推广相应标准规范;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馆藏档案信息资源的缩微化和数字化处理,建立、维护全市档案资料信息网络;负责机关计算机硬件管理、软件开发、网络技术应用、网络系统维护和信息网络安全。

(十)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承担局(馆)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馆)机关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档案馆)编制为108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3名。其中: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