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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审计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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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审计局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全区审计工作,组织实施上级审计机关和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下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财政收支有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三)向区人民政府提交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四)按《审计法》规定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区属国有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市级及其以上在区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区级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和区财政投资(含区财政匹配资金投资)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九)实施对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和移民资金的审计监督。

(十)按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市下拨区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区管主要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任中(离任)审计。

(十二)按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和区政府交办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三)对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1]的事项和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审计监督或审计调查。

(十四)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对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的审计事项的业务质量进行监督。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实施对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2]资金和移民资金的审计监督。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