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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经济总量、发展速度、增长方式、结构调整和人口控制、劳动就业等调控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行业和镇的发展规划。
目录
主要职能
1、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1]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经济总量、发展速度、增长方式、结构调整和人口控制、劳动就业等 [1] 调控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行业和镇的发展规划。
2、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总量平衡和经济结构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生产力布局和资源开发、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3、负责国民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综合运用投资、财税、信贷、价格、地方储备等经济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对全县经济的调节机制,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施。
4、组织编制和实施参与西部大开发[2]总体规划,承担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提出经济建设和投融资的重大方针政策,承担全县全社会投资、资金、资源的综合平衡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编制全县重点项目计划,负责协调管理全社会建设资金平衡计划,并负责协调管理。编制全社会建设资金平衡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平衡计划;加强县级建设资金的调度,安排县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加强以资金为重点的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稽察。
6、宣传贯彻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制定全县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
7、负责牵头制定全县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策划产业结构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
8、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工业、交通、能源、水利、环保、城市建设、高新技术、农业农村经济、商贸流通、旅游、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等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相关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指导计划的实施。
9、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平衡。监控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基础性产品价格。搞好粮食宏观调控。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储备、轮换和投放,利用国家物资储备等手段引导和调控市场。
10、研究提出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编制全县进出口贸易计划、利用外资计划。
11、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县综合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投融资、计划、招投标、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政策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12、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13、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设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通信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三)规划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财务司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产业政策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
(六)科技司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七)运行监测协调局
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通信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八)中小企业司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安全生产司
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司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三)消费品工业司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卷烟、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文) ,中国政府网,2011-03-16
- ↑ 【党史专栏】西部大开发战略,2021-05-21 18:59搜狐,2021-05-21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