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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档案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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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档案局前身为荣昌县档案资料馆,成立于1959年3月11日,统筹管理全县档案事务;1975年11月,更名为荣昌县档案馆。1980年3月,县档案局成立,为全县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掌管全县档案行政事务。2010年5月,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自治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渝委发〔2009〕15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荣昌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94 号)和《中共荣昌县委、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荣昌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荣委发〔2009〕66号)精神,设置荣昌县档案局(荣昌县档案馆),为县政府局馆合一机构。负责全县档案事业的行政监督和管理。

机构简介

县档案局进一步加强对民生档案、农业农村档案、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等方面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档案信息化建设也在稳步推进,通过向114个单位(镇、街)开通“电子文件中心”和电子归档中心网络平台,在全县启动了电子文档一体化管理,为实行“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归档双轨制”打下了基础。

县档案馆现馆藏295个全宗,106253卷(件)档案,其中清代档案12件(最早形成时间为乾隆47年,即公元1723年);民国档案共5个全宗7276卷;建国后档案共290个全宗98977卷(件),大部分为1949年12月至1995年文书档案,另存有婚姻、林权、会计[1]、实物、普查、声像、审计、土地证等20个门类的档案。馆藏资料共10360册,有6个部分、42个大类,也是我县档案馆馆藏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料形成最早时间为清光绪22年(公元1896年),是具有代表性的资料。

县档案馆从2007年7月正式启动馆藏档案数字化[2]扫描工作以来,截止2010年6月,共录入案卷级目录19657条和文件级目录614450条,全文扫描2264714页。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将告别古老、传统的档案利用方式,也将全面提升档案馆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使我县档案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馆)日常工作,督办有关事项;承办文秘、政务信息、档案、信访、机要、保密、保卫、消防、接待、人事、工资福利、财务、目标管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业务指导科

监督和指导全县档案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重点档案抢救工作;负责全县档案法制建设;负责全县档案法律法规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负责档案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档案科学技术管理和保护技术工作。

(三)信息化管理科

组织制定全县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档案信息化工作,推广相应标准规范;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县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馆藏档案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处理,建立、维护全县档案资料信息网络;负责机关计算机硬件管理、网络技术应用、网络系统维护和信息网络安全。

(四)馆务科

接收、征集应由县档案馆保存的档案资料,整理、鉴定县档案馆馆藏档案;负责县档案馆馆藏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和统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负责档案利用的接待、咨询,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建立和维护全县档案资料目录系统以及完善馆藏档案检索系统;负责县档案馆的“八防”工作,对破损档案和字迹褪变档案进行修复等技术处理工作;负责档案史料编纂、研究及编译工作;按有关规定公布、出版、发行档案史料;编写档案年鉴;承办档案陈列与展览;负责馆刊编辑等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县档案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县档案行政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三)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县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县直属单位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有关荣昌历史发展的档案资料,承担县档案馆馆藏档案安全的责任。

(四)组织制定全县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县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五)指导全县档案科研工作,研究并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六)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开展档案编研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负责全县档案资料目录系统以及馆藏档案检索系统工作。

(七)负责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教育服务,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

(八)负责全县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维护全县档案资料信息网络;负责全县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九)组织开展档案学术交流;承办有关档案与档案工作的涉外事务。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