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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福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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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 | |
出生 |
1965年11月 山东招远 |
国籍 | 中国 |
职业 | 教育科研工作者 |
知名作品 | 《消费者法论》 |
金福海,男, 1965年11月出生于山东招远,198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研究生班,1989年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个人经历
自1987年至今一直在烟台大学法律系、法学院任教。现为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1] 。
主授课程:
经济法、劳动法、金融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主要研究领域:经济法学、环境资源法学。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暨台湾法律问题研究会会长、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等。
近5年来发表的学术论文:
1. 论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之关系,《政法论坛》,2004年第4期,第一作者;
2. 错误出生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法学论坛》,2006年第6期,第一作者;
3. 论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性质,《法学论坛》,2004年第3期,独立;
4. 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缘法而行》,法律出版社,2005年10月出版。
5. 惩罚性赔偿不宜纳入我国民法典,《烟台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独立;
6. 论民间打假法律障碍的消除,《烟台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独立;
7. 龙建康诉中洲公司损害赔偿案评析,《判解研究》,2002年第1期。
8. 宪法劳动权之重新解释,《山西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9. 环境利益双轨保护制度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4期。
10.惩罚性赔偿纳入民法典的思考,《迈入21世纪的两岸私法学术论文集》,2004年6月出版。
课题项目
1.山东省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法学一级学科研究生教育制度创新研究,2006-2009,负责人,在研;
2.山东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反垄断法疑难问题研究,2006-2009,负责人,在研。
3.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2003-2005,负责人,已结题。
4.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华侨权益保护机制研究,2003-2005,第2位,已结题。
5.山东省教育厅项目,消费者保护法问题研究,2000-2002,负责人,已结题。
6.山东省教育厅项目,消费保护法原理与实务,2003-2005,负责人,已结题。
编写著作
1.《消费者法论》,专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版。
金福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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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福海 |
2.《民法债权案例教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版。
3.《劳动法案例教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会2006年月12月版。
获奖情况
1.《法学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思路、特色与展望》,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05.10,第4位[2]。
2.《错误出生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山东省省级研究生科技成果创新二等奖,2006.10,第1位[3]。
3.《论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之关系》,山东省教育厅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5.10,第1位。
4.《环境利益双轨保护制度研究》,山东省教育厅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3.10,独立。
5. 《论民间打假法律障碍的消除》,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5.6,独立。
6. 《论服务责任的性质和归责原则》,山东省司法厅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2.12,独立。
7. 《龙建康诉中洲公司赔偿案评析》,获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3.6,独立。
视频
烟台大学金福海老师 2019年11月14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