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金馬獎

移除 179 位元組, 5 年前
評審制度
=== 評審制度 ===
* {{fact|1978年,行政院新聞局代理局長[[宋楚瑜]]於邀請影壇人士座談徵詢意見後,決定仿效奧斯卡金像獎實施兩階段評審制度,即第一階段評審閱畢全部參賽影片後,開會討論,表決提出入圍影片及各單項名單並公佈,然後再評選得獎名單、於頒獎典禮時公布最後結果;}}此制於[[第15屆金馬獎|1978年]]試辦、自[[第16屆金馬獎|1979年]]起正式實施 。1982 * 1982 年,[[台灣新浪潮電影|臺灣新浪潮電影]]由《光陰的故事》發端,一時蔚為風潮,更在[[焦雄屏]]、[[黃建業]]等「新派」影評人的大力推介下,成為當時臺灣藝文界的新興潮流。 但在1984 * 1984 年後,多部走新浪潮電影路線的影片票房收益不佳,使這股風潮受到一些「舊派」影評人的質疑,引發了新舊影評之爭,並且延續到了金馬獎的評審上。由於臺灣新浪潮電影符合多數評審的喜好,因此評審團的結論常被解讀為偏重鼓勵藝術色彩濃厚的創作,但其藝術化、抽象化等呈現手法,往往無法反映市場的風向,形成叫好不叫座的評價。又金馬獎歷來是採取似[[法國]][[戛纳电影节]]的評審團制度{{r|CO}},每年評審團組成不同也會導致得獎影片品味分歧,令外界無從預料。評審過程缺乏廣泛性和代表性,也無觀眾參與,常招致獲獎名單多元性不足等質疑,曾引起許多香港和中國電影人的不滿和杯葛 。過去甚至認為,重視藝術並受評番青睞的[[藝術電影]],以及重視票房卻不受評番青睞的商業電影,只能選擇或偏重其中一種取向來製作 。包括焦雄屏、[[侯孝賢]]、[[蔡明亮]]、[[王晶]]和[[陳嘉上]]在內的電影工作者,都曾批評金馬獎的「小圈子」評審制度,並呼籲金馬獎設立類似香港電影金像獎由專業[[電影評論|影評]]人等團體和各界觀眾組成評審團,採取多輪、多人、多層面的電影評審制度,以期兼顧各方電影專業和商業市場考量。{{r|記}}<ref>張世倫. 《台灣「新電影」論述形構之歷史分析(1965-2000)》. 臺北: 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 2001年.</ref><ref name="聞">聞天祥. 〈影迷的金馬電影路〉. 《新活水雜誌》. 臺北: 中華文化總會. 2013年10月1日, 第50期, 頁38-43.</ref>
金馬獎的評審委員是由金馬執委會遴選電影從業人員和影評人等10多名專業人士組成,親自全程參與審片工作,但不得連續兩年擔任。電影基金會[[董事|董]]監事、金馬執委會執行委員和當屆有製作影片參賽者都不能擔任評委。評審工作分為初選、複選和決選三個階段。所有報名影片進入初選階段後,透過公開討論和[[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評選,須獲半數以上初審委員推薦才能進入複選階段。複審委員再對影片類、個人類獎項和年度臺灣傑出電影工作者進行公開討論、不記名投票,進而產生入圍名單;名單經評審團簽名後,於複選會議結束後召開記者會公佈。決選會議在頒獎典禮當天召開,針對入圍名單公開討論和不記名投票,得獎者須獲半數以上複選和決選評委支持;且僅有當屆評審團主席、金馬執委會執行長和[[律師]]知道得獎結果,經由專業律師[[公證]]彌封後,才在頒獎典禮中揭曉。由於金馬獎評審委員須在嚴格規定和監督下完成審片、討論和投票程序,過程嚴謹絲毫不受外界影響,加上參賽影片無地域限制的包容性,造就它逾半世紀來在華人電影獎項中最具公信與聲望,被得獎者視為最受肯定和至高榮譽的主因。{{r|審}}{{r|聞}}
21,453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