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9年9月6日) 请协助改善这篇条目,更进一步的信息可能会在讨论页或扩充请求中找到。请在扩充条目后将此模板移除。 |
请您改写这篇小小作品,条目正文内容有200字以上后,欢迎将此模板去除。 若这个条目在2019年10月6日(此模板放置30天)后仍过于短小,将被提请删除。 |
钱珏(?—1703),字霖玉,号朗亭,长兴画溪人。清康熙十六年(1677)举人,授陕西泾阳知县。在任期间,疏浚郑国渠,溉田万顷。擢为广西道监察御史。在巡视东城时,上疏言笞枚枷杻等刑具尺寸混乱,随意使用,规定凡郡县衙门,以刑具轻重、长短、广狭之数,刊木榜谕,违者严加追究。又疏言山西府厅0百姓钱粮事,于是声名大震。二十五年,特擢左佥都御史。次年迁顺天府尹,不久授山东巡抚。康熙东巡,赐“作霖”额。三十年,因徇私被革职。著作有《两台奏议》、《抚乐奏议》、《敦说堂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