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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研究拟定我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等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产业)的规章及政策,并组织落实。
2、研究拟定农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研究拟定农业产业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及农村信贷、税收、保险、财政扶持等政策;按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4、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财务、集体资产和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5、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贮备、安装农业生产救灾物资[2]。
6、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研究拟定农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农科教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林业、水利和乡镇企业教育和职工技能开发工作。
7、参与拟定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工作及其质量认证;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农膜以及渔船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和进口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农膜等产品的登记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8、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鱼药)药政、药检以及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农业生态环保工作;指导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监督管理农村能源及其开发利用。
9、组织开展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国土绿化工作;负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的执行及其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向市政府提出新建森林生态、湿地生态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猎枪弹具的管理并监督狩猎情况。承担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并负责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
10、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实施全市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市水利的行业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管;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护与保护;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对我市江河采砂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田排灌、节水灌溉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11、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机制创新;指导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组织技术和信息服务;引导乡镇企业开拓市场,组织开展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培植龙头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指导乡镇企业经营管理,科技进步和质量认证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市政府乡镇企业的重点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及扶持乡镇企业各项资金的使用;负责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指导乡镇企业财务工作。
12、组织农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各行业及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指导农业、林业、水利技术推广队伍和农村经管队伍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农民负担监督领导小组、农业科技推广领导小组、乡镇企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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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安徽省铜陵市基本情况介绍,安徽新闻网,2012-10-27
-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律快车,200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