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官司
地方政权机构名。元朝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又称"蛮夷长官司"。明、清沿元旧称,只作为土官世袭的地方政权。秩如下州,设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等,多以土人为之。湖广、四川、云南、广西、贵州等省设有。设升官、副长官等职。此外,明朝又置蛮夷长官司,设官及品级均同于长官司。参见"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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