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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中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共同构成中国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性工程,“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是学术性、荣誉性称号。
199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李嘉诚基金会共同启动实施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2005年6月,奖励范围由内地高等学校扩大到港澳地区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机构。2012年3月,教育部启动实施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2018年9月,印发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
截至2017年3月,教育部先后公布了第一批至第八批、2007年度至2016年度(其中2010年未评选,2013年度和2014年度合并评选)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名单,共有特聘教授2051人、讲座教授897人、青年学者440人。截至2010年10月,共有26人获得“长江学者成就奖”。
目录
目录
发展历史
项目设置
组织流程
奖励情况
学术交流
文化传统
社会评价
项目轶事
发展历史
1998年8月,为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延揽海内外中青年学界精英,培养造就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带动中国重点建设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务委员、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同志的主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李嘉诚基金会共同启动实施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2004年,为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加大了实施力度,每年计划聘任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各100名,聘期为三年,李嘉诚基金会继续给予了一定支持。新一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增加了讲座教授招聘数量;更加重视发挥高等学校在长江学者岗位设置、遴选聘任和提供科研配套条件等方面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长江学者岗位与科技创新平台、重点研究基地的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学科带头人+创新团队”的人才组织新模式,努力实现设岗、选人与做事的有机统一,为优秀人才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
200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李嘉诚基金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长江学者成就奖”实施办法作出了重要调整,将奖励范围由内地高等学校扩大到港澳地区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机构。
2008年12月5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10周年纪念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2010年,中国相继召开人才工作会议和教育工作会议,颁布实施了人才、教育两个规划纲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决定实施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为高校培养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同时根据教育、人才规划提出的新要求,特别是在中国深入推进人才强国战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必要总结经验、改革完善,进一步发挥品牌优势,更加凸显高端人才的定位,更加体现高校的特点,更加衔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更加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201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启动实施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继续实施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每年支持高校聘任150名特聘教授、50名讲座教授;特聘教授聘期为5年,聘期内享受每年20万元人民币奖金;讲座教授聘期为3年,聘期内享受每月3万元人民币奖金,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增设支撑服务专项,重点支持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建设,举办“长江学者论坛”、出版“长江学者文集”、推荐“长江学者精品课程”,发挥长江学者在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协同创新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面向中国高等学校,加大对人文社科、中西部高校的支持力度,取消申报限额,鼓励通过个人自荐、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举荐等多种形式应聘。
201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东部高校不得到中西部高校招聘长江学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同一时间内应只有一个全职工作岗位,不得兼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得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
2015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新增青年学者项目。
2018年9月,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同时2011年12月15日印发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废止。
项目设置
特聘教授
特聘教授的主要职责有: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在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肩负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要充分发挥教学示范、科研模范和师德师风典范作用,做“四有”好老师的示范标杆。
(二)以扎实学识和前沿研究支撑高水平教学,开设学科前沿课程,每学年至少高质量地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主持课程体系建设和教材编写,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三)带领本学科发展,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推动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学术创新团队,着力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教学科研工作。
(四)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加强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的攻关创新;深入研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积极探索关系人类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在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大科学中心、国际科技创新基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国家高端智库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与公共决策、制度设计、新型智库建设等深度融合。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六)积极组织各类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主持国际合作项目,担任国际性学术组织和国际一流期刊重要核心职务,积极牵头或参与创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组织和高水平学术会议,提升本学科在国际学术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讲座教授
(一)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应聘高校的相关规定,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二)开设国际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三)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建议,促进本学科进入国际学术前沿。
(四)积极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
(五)积极推动国内高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向国内高校推荐海外优秀人才,向海外著名高校和国际组织推荐国内优秀人才。
青年学者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在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肩负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要充分发挥教学示范、科研模范和师德师风典范作用,做“四有”好老师,在青年教师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二)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和课程体系建设,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三)积极探索学科前沿问题,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提供重要建议,协助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参与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创新团队。
(四)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大科学中心、国际科技创新基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国家高端智库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与公共决策、制度设计、新型智库建设等深度融合。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六)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承担国际合作项目,担任国际性学术组织和期刊职务,提升本学科在国际学术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组织流程
评选组织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行岗位聘任制,支持高等学校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特聘教授、青年学者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实施;讲座教授项目面向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实施,中西部、东北地区的范围参照《中西部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执行。
教育部组织专家,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突出“高精尖缺”需求,强化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编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岗位指南,作为岗位设置、选才用才的重要指引和依据。
长江学者岗位设置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导向,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相结合,重点支持在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国家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特色优势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等设立岗位。加大向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力度,支持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经济发展与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学科等设立岗位。 每年聘任特聘教授150名左右,聘期为5年;讲座教授50名左右,聘期为3年;青年学者300名左右,聘期为3年。 教育部授予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长江学者”称号,授予青年学者“青年长江学者”称号,在聘期内享受奖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
关心支持
特聘教授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讲座教授奖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青年学者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
高校每年将受聘专家实际在岗和履职情况报教育部,教育部检查评估后按标准颁发奖金。
教育部和高校党委要加强对受聘专家的思想引领和团结服务,将受聘专家纳入党委重点联系专家范围,定期组织国情研修,开展座谈、咨询、慰问等活动。
高校要完善支持政策,按照聘任合同,落实研究生招生指标、科研经费、办公实验用房等具体配套支持措施,为受聘专家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要积极搭建干事创业平台,支持受聘专家组建创新团队,充分发挥受聘专家的示范引领作用。
教育部支持高校举办长江学者论坛或研讨会,推动长江学者间的交流与合作。各地方、各高校要鼓励和支持受聘专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志愿服务,充分发挥长江学者群体作为专家智囊团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高校要关心受聘专家身心健康,定期组织体检,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医疗保健服务。要及时了解受聘专家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注重人文关怀、强化服务保障,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营造舒心的发展环境。要加大力度,广泛宣传表彰爱国报国、为党和人民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受聘专家,在广大教师中大力弘扬爱国奉献精神。
申报条件
特聘教授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做“四有”好老师。
(二)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三)具有扎实学识,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四)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担任教授或相应职务,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特别优秀的副教授或相应职务者也可申报。
(五)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推荐的人选年龄放宽2岁。
(六)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当在签订聘任合同后6个月内全职到岗工作。 担任现职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者和聘任不满两年的青年学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讲座教授
(一)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
(二)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当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或相应职务。
(三)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四)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每年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累计2个月以上。
青年学者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做“四有”好老师。
(二)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锐意创新,敢为人先,开拓进取。 (三)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创新发展潜力大,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四)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当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
(五)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六)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当在签订聘任合同后6个月内全职到岗工作。
担任现职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评选考核
聘任程序
教育部统一部署遴选聘任工作,一般每年一次。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坚持立德树人,突出品德评价和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强化分类评价,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优化改进评审办法和评审程序,确保过程公正、结果公信。统筹人才选拔培养,避免与其他同层次人才项目重复支持。
高校是人选推荐、聘任和管理工作的主体。高校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做好队伍建设规划和人选推荐工作,把好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师德关、育人关和质量关。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推荐人选档案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推荐工作进行监督,对推荐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核。
高校合理设置招聘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加大海外招聘力度。鼓励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到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应聘,东部地区高校不得招聘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人选。从国内其他高校招聘候选人的,需由候选人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函。
高校学术委员会或其授权的学术组织对本校候选人进行学术水平评价,报学校审定后推荐。学术评价要坚持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
拟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应当在校内公示至少一周。正式推荐人选中存在被实名举报的,高校党委经调查核实,不存在所举报问题的,应将有关举报材料及调查结论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教育部。
教育部对高校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后提出建议人选。评审程序为: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同行专家会议评审、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等。
在公示期间,建议人选被实名举报的,由推荐高校党委组织调查,调查工作要发挥校内外同行专家作用,确保公平公正。调查结果报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评审委员会审议。
高校与拟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合同,聘任起始时间以实际到岗时间为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聘任合同应根据本办法明确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聘专家的岗位目标及工作任务、违约情形及责任等内容。
教育部根据高校与受聘者签订合同的情况,公布年度聘任结果、颁发证书。
考核管理
高校要切实履行用人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聘期考核,对涉及长江学者的重要事项须及时报告教育部。聘任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高校要切实落实支持条件,受聘专家要重诺守信,履职尽责。
特聘教授实行中期履职报告和聘期考核制度,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实行聘期考核制度。高校依据聘任合同对受聘专家实行聘期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部。教育部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督促高校严格规范实施考核。
聘期内受聘专家(讲座教授除外)人事关系应在聘任高校。从东部地区应聘到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的,人事关系原则上转入聘任高校。情况特殊、确实无法调入的,由专家本人提出申请,经原单位与聘任高校协商一致,报教育部审核同意后,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但聘期内必须全职在聘任高校工作。
受聘专家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校终止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并报教育部停发奖金:(一)因组织需要等特殊情况调离受聘岗位的;(二)因工作需要担任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
建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退出机制,依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一)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聘任合同,本人提出退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可以主动退出。(二)有下列违约情形的,应当解约退出:1.聘期内违规离岗的;2.聘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到岗工作或到岗时间不足、经督促提醒仍不履约的;3.聘期考核不合格,且本人不主动退出的。(三)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强制退出: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4.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
主动退出的,由受聘者本人向聘任高校提出书面申请,高校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实施;解约和强制退出的,由高校向受聘者发出通知书,受聘者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复核后提出最终意见报教育部批准。
退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由教育部撤销称号。聘期尚未结束的,聘任高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长江学者聘任合同。主动退出和解约退出的,停发奖金并视合同履行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奖金;强制退出的,取消入选资格,停发奖金并追回全部已发放奖金。解约退出的,自退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各部委高层次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强制退出的,不得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
高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部将对高校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停止下一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推荐资格:(一)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或出具虚假材料,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二)对严重违规行为失察或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置不力的;(三)违规引进人才,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应取消推荐资格的。
“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是学术性、荣誉性称号,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入选者应珍惜荣誉、严格自律。聘期结束后,不得再使用称号。
奖励情况
评选结果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
截至201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先后公布了第一批至第八批、2007年度至2016年度(其中2010年未评选,2013年度和2014年度合并评选)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名单,共有特聘教授2051人、讲座教授897人、青年学者440人。
长江学者成就奖
201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启动实施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取消“长江学者成就奖”。截至2010年10月,共有26人获得“长江学者成就奖”。
实施成绩
吸引和汇聚了一批海内外有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截至2012年3月,中国先后有85名长江学者当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170人成为“973”首席科学家。
在2011年两院院士增选中,共有32名长江学者当选为两院院士,占中国当选总数的30%,占高校当选总数的近60%。
激励和支持长江学者取得了一批重要科研成果
截至2012年3月,共有近300项由长江学者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的科研成果获得了中国国家三大科技奖励,一批长江学者在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顶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
有力地推动了高校重点学科的发展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通过科学设岗、加大支持力度、聚集优秀人才,发挥长江学者在学科建设中的“突击队长”作用,发展优势学科、培育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一批重点学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青年创新人才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注重引导长江学者教书育人,提携后学,支持长江学者组建创新团队、讲授核心课程、大力培养学术骨干和青年学生。截至2012年3月,共有149名长江学者领衔的团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给予资助;共有25名长江学者获得中国国家级教学名师奖,148名长江学者指导的195篇博士论文入选中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带动了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带动下,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得以加速推进,打破了人才单位所有制和职务终身制,形成了“以岗定薪、优劳优酬”的新型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了高等学校人才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推进高校形成优秀人才培养支持体系
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示范和引领下,各地和高等学校先后实施了一批人才计划,如:北京市的“拔尖创新人才计划”、上海市的“东方学者计划”、广东省的“珠江学者计划”、福建省的“闽江学者计划”、四川省的“天府学者计划”等,初步形成了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高等学校优秀拔尖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带动高校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学术交流
长江学者论坛
2002年7月7日至9日,首届“长江学者论坛”在汕头大学举行,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汕头大学携手承办,主题是:生命科学前沿与长江学者的使命。45位“长江学者”聚会共同研讨生命科学的奥秘。
长江学者论坛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香港李嘉诚基金会共同主持,由中国高校申请承办,特聘教授具体组织,实行执行主席制的高水平学术论坛。旨在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们提供学术交流环境,加强不同学科的相互交流,以启发学者的学术思想,促进跨学科合作研究,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历史学界长江学者论坛
为促进中国国内历史学专家、学者的学术交流,共同寻求研究水平的提高与发展,东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历史文化学院、东亚文明研究中心(东亚研究院)联合举办“历史学界长江学者论坛”。
文化传统
性质宗旨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性工程,是吸引集聚德才兼备、矢志爱国奉献、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的重要举措,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协同推进,统筹实施。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配合“211工程”建设,吸引和培养杰出人才,加速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其主要宗旨在于通过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实施,延揽大批海内外中青年学界精英参与中国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带动这些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并在若干年内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大大提高中国高校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
实施理念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遵循强化政治引领、突出立德树人、服务国家战略、坚持创新导向、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向改革倾斜、向一流倾斜、向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向青年倾斜、向哲学社会科学倾斜,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发挥育才引才用才标杆作用,为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建设教育强国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社会评价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教育部为提高中国高等学校学术地位,振兴中国高等教育设立的专项高层次人才计划,从1998年开始实施以来,已成为中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作为中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共同构成中国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坚持育引并举,同条件、同平台、同标准,着力培养和吸引学术新锐。在吸引海外人才方面,讲座教授人选全部面向海外知名大学教授;特聘教授人选面向海外知名大学副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中国为实现“科教兴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壮举。(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
该计划对推动中国在不少领域赶上世界水平方面会起不小的作用。(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分子生物学家吴瑞)
该计划“不仅为海外华人学者报效祖国铺设了坚实桥梁,也向世界传递出中国经济迅猛发展的时代信号和民族复兴的坚强决心”
项目轶事
北航陈小武事件[1]
2018年1月1日,北航纪委接到实名举报。举报人罗某称包括自己在内的多名女生曾遭到北航教师陈小武性骚扰。1月2日,北航女博士再次在微博上喊话陈小武,亮出涉及性骚扰内容的12段录音证据。
2018年1月11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通过官方微博将陈小武调查结果公布,查明陈小武存在对学生的性骚扰行为,并撤销陈小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职务,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其教师职务,取消其教师资格。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决定撤销陈小武的“长江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责成学校解除与陈小武签定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聘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