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环境保护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阳泉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市级党政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1]30号),设置阳泉市环境保护局,为正县级建制,是阳泉市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行政规章;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拟定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政策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市环境功能区划;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审定市管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五)协助上级环保部门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六)指导和协调解决市内各县区、各部门以及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2];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七)管理和指导全市环境科技、产业、标准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制订全市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参与环保设备和产品的质量监督,协助承办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环境学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编制、发布全市环境质量报告和环境状况公报。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及国外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协调、承办环境保护国际条约中有关本市的履约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协助各县区党委、政府对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实行双重领导。
(十二)监督、指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十三)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