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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卿 |
陈国卿(1913~1987),河南新县人。出生于贫农家庭。民国16年(1927年)学理发,靠手艺谋生。 [1]
1955年起,历任上海市新成区人民法院院长、静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顾问,区政协常委、区委视察组组员。1982年离休,1987年去世。 [2]
基本信息
人物说明----静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顾问,区政协常委。
出生日期----1913年
逝世日期----1987年
出生地点----河南新县
国 籍 ---- 中国
主要成就----参加淮海战役、渡江战役、上海战役
人物简介
陈国卿 河南新县人。生于贫农家庭。民国16年(1927年)学理发,靠手艺谋生。民国1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投入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
7月在中国工农红军光山独立团当战士,参加粉碎国民党的"围剿",保卫革命根据地的战斗。
民国23年10月随部队长征。民国2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民国25年起,先后任连队党支部书记、指导员,江苏沭阳警卫团三营协理员、警卫团特派员。
抗日战争胜利后,陈历任苏北淮阴独立团特派员,华中三十五旅一○四团政治处保卫股长,三十五旅保卫科副科长,三十军八十九师政治部保卫科副科长、营党委委员、团党委委员。
先后参加淮海战役、渡江战役和解放上海的战役。
上海解放后,先后任华东航空政治部直工部保卫科副科长,空军上海基地政治处直工科科长、空四军转业大队大队长、党委书记,空四军二十一师军法处副处长兼师党委委员。
1955年起,历任新成区人民法院院长、静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顾问,区政协常委、区委视察组组员。1982年离休。
陈国卿在战争年代里,曾多次负伤,立战斗二等功;对战士关心爱护,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被评为模范连队指导员。
进城以后,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襟怀坦白,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工作任劳任怨,生活俭朴,廉洁奉公,深得同志们尊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