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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朝璧

陈朝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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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陈朝壁

厦门大学原中文系教授

同义词 陈朝壁一般指陈朝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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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朝璧(1905~1982),江苏盐城[1],曾先后任上海持志大学法律系教授和苏皖技术专科学校(后改为江苏学院)[2]行政管理系教授兼系主任、训导主任,并任律师等职[3]

中文名:陈朝璧

出生日期:1905年

逝世日期:1982年

出生地:江苏盐城

目录: 1 人物经历: 2 主讲课程: 3 出版图书: 4 主要贡献

人物经历

1922年入国立中央大学(现南京大学前身),1929年考取比利时鲁汶大学,1932年毕业于比利时鲁汶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博士学位。1932-1943年,曾

先后任上海持志大学法律系教授和苏皖技术专科学校(后改为江苏学院)行政管理系教授兼系主任、训导主任,并任律师等职。

1933年回国后,曾先后任上海持志学院、江苏学院教授。1945年接替周枏出任法律系主任,1947年担任厦门大学教务长,法律系主任则由陆季蕃教授接任。1976年离休。

1979年因工作需要出任厦门大学法律系复办筹备小组副组长,参与了复办筹备工作,并重新执教法学。1980年任法律系第一副系主任(主持行政工作)。1982年3月底,

他已是78岁的人了,因脑力劳动过度,陡患脑溢血病,经多方医治无效,不幸溘然而长逝。

1943-1976年,先后任厦门大学法律系教授、中文系教授,曾任法律系系主任、厦门大学教务长、代校长等职。1979年任厦门大学法律系(复办)筹备组副组长,1980年任

法律系系主任。

主讲课程

1942年应聘厦门大学法律系教授,主讲罗马法、国际私法和英美法原理等课程。

1953年厦门大学法律系停办后,改任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讲授中国古典文学史课程。


出版图书编辑 播报

罗马法原理

作者名称 陈朝璧

作品时间 2006年9月

《罗马法原理》是2006年09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陈朝壁。本书从物权法、债权法、诉讼法等几个方面对罗马法作了介绍,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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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贡献

毕生主要致力于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在罗马法研究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讲授的法学课程有罗马法、英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海商法、行政法、刑法和民法

等。在厦门大学法律系停办期间曾讲授中国古典文学史课程。主要法学著作有:《中比通婚中的国际私法问题》(上海中比友谊会1933年出版)、《罗马法原理》(商务印

书馆1937年出版)、《英美法原理》(译著,厦门美华出版社1948年出版,列入“厦门大学丛书”)。上述著作中,《罗马法原理》在中国法学界影响最大,列入商务印书

馆大学丛书,发行两版,当时国内各大学采用为教科书,台湾商务印书馆近年出版第三版,堪称罗马法名著。晚年发表法学论文数篇,富有新意。其中“中华法系特点

初探”(《法学研究》1980年第1期),首创中国社会主义法亦属中华法系的主张,颇具影响;“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借鉴作用”(《厦门大学学报》1979年第2期)和“试

论罗马法的可继承性”(《法学研究》1981年第1期)等首先提出并论征社会主义法律继承罗马法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此外,还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体制及其创造

性”(《西南政法学院学报》1980年第1期)、“荀子是法家么?”等重要法学论文和“试论中国古典文学中的现实主义问题”等多篇中国文学史论文,并撰写《中国大百

科全书》(法学)中“罗马法”条目等。晚年著《罗马法新论》,撰稿约25万言,惜未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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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我的长兄陈朝壁教授 .中国法学创新网.2009-11-24[引用日期2017-02-20]

视频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