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明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陈桂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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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
出生 |
1961年4月 江苏海安 |
逝世 | 2010年11月27日 |
国籍 | 中国 |
职业 | 教育科研工作者 |
陈桂明,男,生于1961年,江苏海安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2]。
主要研究方向:
陈桂明教授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司法制度等。
2010年11月27日上午10点58分,著名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主编,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陈桂明先生,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307医院去世,终年50岁[3]。
人物简介
陈桂明,男,1961年4月生于江苏海安,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成为全国第一个民事诉讼法学博士,1996年被破格晋升为教授。
陈桂明以学者特有的理性思维对民事诉讼法学这一应用性学科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成果卓著,许多论述独树一帜,影响广泛。他的代表作有《仲裁法论》、《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发展》(主编)等。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兼职教授。陈桂明曾经担任《律师法》起草小组成员,参加过多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和论证。
人物经历
陈桂明教授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获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获博士学位。 2010年11月27日去世。
《中国法学》杂志总编、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司法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导师、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贵州省委省政府科教顾问、《法制日报》法学专家顾问团成员、多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湘潭大学、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兼职教授。
2010年11月27日上午10:58,著名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主编,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陈桂明先生,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50岁。
主要贡献
代表性项目
陈桂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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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明教授---著名民事诉讼法学家 |
1. 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基金项目":《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2. 教育部课题:《民事证据制度研究》
3. 司法部部级课题:《国家司法考试题库研究与建设:民事诉讼法》
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事诉讼法典修改的理论研究与制度设计》
5.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课题:《民事纠纷解决的司法与非司法机制研究》
6. 中国法学会部级重点课题:《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7.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项目:《地震灾害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8. 中央政法委员会:《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
获奖记录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4]。
1997年首批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5]。
1996年美国得克萨斯州州长小布什(前任美国总统)授予"荣誉公民"证书。
1995年首批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6]。
1993年被评选为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学科带头人。
全国第三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论文)一等奖(1999年)。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研究类)二等奖(1998年)。
全国第二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专著)一等奖(1997年)。
司法部优秀论文奖(1993年、1996年)。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1994年)。
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