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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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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1971年1月,是负责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现为正厅级,归省政府办公厅管理。2013年更名为“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重要文件起草、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安全保密[1]信访、接待和车辆管理;负责局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新城大院省级领导工作住房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新城大院机关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及其他社会事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选拔推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责任等考核及奖惩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局医疗保险、养老统筹等工作。

三、财务管理处

按规定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住宅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资产的政府采购、调配和报废处置的审批、上报工作;负责全局部门预决算编报及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四、后勤改革与发展指导处

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规划、制度和标准,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对全省各级政府和省级部门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保障和经营工作;负责全省机关后勤干部职工培训;负责省机关事务工作研究会的工作。

五、公务用车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工作的规划和政策;制定全省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推进和组织实施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市、县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审核批复全省越野车、执法执勤用车的购置更新。

六、房地产管理处(驻外机构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房地产、办公用房、产权产籍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项目审核监管等工作;承担房屋修缮经费和审批维修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县(区)政府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办事机构设置审核、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市、县(区)政府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联席会议并组织实施。

七、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拟订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2]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省级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年度工作计划、能源资源消耗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评估、能源审计和资源消耗数据统计工作。

八、住房制度改革处(省直机关房改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省直机关统建统分住房分配及省直机关单位公有住房出售;负责省直机关已出售公有住房产权界定和《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审核发放,住房档案管理和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负责省直机关公租房、养老中心、省级公寓房管理;负责省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大修基金管理,清理违规多占住房;负责制定省直机关职工住房物业管理办法,审批危旧房改造项目。

九、保卫处(省政府机关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领导和新城大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及新城大院的综合治理、交通管理、车库管理、消防等工作;负责人员、车辆出入新城大院的证件制发、管理和有关户籍管理工作;负责新城大院内大型会议、集体活动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负责省政府门前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负责与新城广场派出所、驻院武警的联系协调及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和处理发生在新城大院内的治安、刑事案件。

十、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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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