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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省供销合作总社对本系统工作实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并负责直属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1]。省供销合作总社设7个职能处室,总社机关事业编制60名。 全省供销社系统现有11个市(含杨凌区)级供销社,103个县级供销社,1220个基层供销社,900个独立核算企业。经营网点遍布城乡,总数超过2万个。全系统现有职工113414人,

机构介绍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基本情况

全省供销社系统现有11个(含杨凌区)级供销社,103个县级供销社,1220个基层供销社,900个独立核算企业。经营网点遍布城乡,总数超过2万个。全系统现有职工113414人,其中,在岗48409人,下岗分流35186人,离退休29819人。

省供销社直属企事业单位12个,其中,直属公司9个,由省供销社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22个;全日制中专和技工学校3所。省供销社及其企事业单位共有职工3516人,其中,在岗1664人,下岗分流787人,离退休1065人。

省供销社机关2002年定性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机关设有10个处室。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发展历程

陕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作社事业的重要发祥地。成立于1936年的延安南区合作社是毛泽东主席当年亲临视察、多次表彰过的模范合作社,是陕甘宁边区合作事业的一面旗帜。新中国成立以后,我省于1950年3月成立了陕西省合作局,1952年10月召开陕西省合作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陕西省合作社联合社,1954年9月改名为陕西省供销合作社。1954年、1957年和1991年分别召开了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1958年、1966年和1983年供销社与国营商业三合三分,由集体所有制过渡为全民所有制,由民办转变为官办,组织体系、经营体系被打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1982年开始,以官办改民办为核心,以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为突破口,供销社在组织领导体制、经营体制、经营方式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 [1995]5号)、1999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2])下发后,我省各级供销社按照“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方向,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以助农增收为己任,不断扩大为农服务领域,完善为农服务手段,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全省供销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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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