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1],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起草全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
(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省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承担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对全省范围内的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2]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对全省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全省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全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负责全国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二)负责实施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十四)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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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
- ↑ 薛兆丰:反垄断究竟要反什么 ,搜狐,201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