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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的,为省政府直属机构[1]。
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1.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职责划给省文化厅。2.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划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下放的音像制品管理职责,划入后将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放映管理职责交给设区市级人民政府。2.将省文化厅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3.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4.增加对全省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2]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全省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拟订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报批和监管。
(七)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八)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省内报刊出版单位、国内媒体驻陕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全省印刷业监管。
(十一)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二)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进口管理,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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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
- ↑ 新时期著作权登记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搜狐,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