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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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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1971年1月,是负责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现为正厅级,归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主要职责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负责并组织实施省政府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市县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

三、负责制定省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1]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负责省政府机关和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地产、办公用房、房屋修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报批管理房地产变化等情况。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省级机关及所属在西安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危旧住房改建项目审核、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省级机关职工住宅小区(院落)的规划、建设。负责制定省直机关职工住房物业管理办法。负责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拟订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六、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推进和组织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市、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管理工作。

七、组织拟订省政府机关办公区安全保卫、应急预防、人民防空有关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省政府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省政府机关爱国卫生及其他社会事务工作。

八、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后勤工人技术培训等工作。

九、负责新城大院水、电、气、暖、环卫、绿化、餐饮、接待、通讯、交通安全、车辆管理以及省政府机关幼教、医疗等服务管理工作。

十、拟订省级领导干部服务及生活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省级机关4个老干所的老干部生活服务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对接收的转制为企业性质的省级经营性服务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刘 伟:局长

领导局全面工作。联系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屈望原: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人事处(考核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会)、财务管理[2]处(局分散采购工作)和省政府机关幼儿园,负责三爻小区建设办、省新型材料建筑厂留守处。

王宏生: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保卫处(省政府机关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处(省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办公室)和省政府机关综合服务楼管理中心(含省政府第一招待所),以及陕西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省直机关三爻小区物业管理机构。

郭瑞锋: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后勤改革与发展指导处、房地产管理处(驻外机构管理办公室)和省政府机关门诊部、省政府机关基建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省警官学院老校区接收和改造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新城大院拆迁改造工作;负责欧罗巴小镇职工团购房工作。

申安珍: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含新城小院管理工作)、住房制度改革处(省直机关房改委员会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和省直机关凤城管理中心(含省直机关明园小区管理所)、省临潼疗养院、省汤峪疗养院、省常宁宫干部疗养院。

毕跃军:副巡视员

协助局长分管省政府机关新城管理中心、省直机关房屋管理中心(含丰园小区物管所、省直机关东苑小区物管所);负责省直机关保障房和老年养老中心建设工作。

丑保明:副巡视员

协助局长分管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省级机关西五路、朱雀路、雍村、兴庆、临潼、小寨(含翠华路)老干部服务管理所,以及省政府机关房屋修建中心(含省级机关房建公司)。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