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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厅级),由陕西省卫生厅管理[1]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56号。

人员编制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8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药剂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食品药品稽查专员5名)。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四)将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初审工作;负责保健用品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省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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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