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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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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2月,位于西安市雁塔五路80号。法院机关现有中央政法编制373人,实有人员376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9人,副厅级领导干部7人。法官219名,占总人数的58.24%;书记员40名,司法警察21名,其他工作人员96名。党员[1]327人,占86.97%。全院本科学历的人员260名,占69.15%;硕士68名,占18.1%;博士2名。

目录

主要职能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主要有两项:一是依法审判由省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依法审判由省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和行政赔偿案件;审理本院终审和中级法院复查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执行依法由省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二是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指导全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监督、指导的形式主要是办理上诉、抗诉、申诉到省法院的案件,研究、制定指导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司法文件,指导全省法院开展审判改革工作,安排部署全省法院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重大、专项活动等。同时,还对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负有监督、指导和管理职责。

领导信息

院长:韩德洋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康天军、姜敏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焦玉珍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韩彦云、王海峰

机构设置

陕西省高院在编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下设组织人事处、法官法警管理处、宣传教育处、老干处)、立案庭(书记员管理室)、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赔偿办、审监庭、执行局(下设综合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司法技术室、法警队、司行处、监察室,共计24个。

所获荣誉

2022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被评为“2021年度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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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6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智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2],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第二十二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部署,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持续推动法院各项工作进步进位,全力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奋力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