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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丹鳳高中生猝死公安局案

陝西丹鳳高中生猝死公安局案
圖片來自sohu

陕西丹凤高中生猝死公安局案,是指2009年3月8日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丹凤县的一起公安机关涉嫌刑讯逼供[1] 、恶意伤害致死的恶性案件。

目录

案件背景

2009年2月10日凌晨,丹凤县一名女学生在丹江边遇害。3月8日,警方认定的重大嫌疑人徐梗荣在接受审讯期间突然死亡。在尸检中,发现死者手腕有环状伤痕,双手浮肿,头盖骨内有淤血水肿,肠道半截为黑色,法医初步鉴定死者死前长期未曾进食。此外,死者大腿、小腿内部两侧有淤青。

审理及判决

2009年11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陕西省商南县法院对闫耀锋等5人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及刑讯逼供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等。并依官方法医鉴定,徐梗荣因患有原发性心肌病,由于外伤、疲劳等因素引发心跳骤停死亡。对此,家属不相信该法医鉴定结论。

2010年2月1日,陕西商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相关人

  • 徐梗荣,19岁,本案被害人,丹凤县寺坪镇人。
  • 闫耀锋,丹凤县公安局原局长,之前调查案总指挥,本案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因滥用职权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 王庆保,丹凤县公安局原纪委书记,之前调查案直接分管领导,本案被告人,法院认定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 赵朔,丹凤县公安局刑警,之前调查案审讯人员,本案被告人,因以暴力手段获取口供,犯有刑讯逼供罪,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
  • 贾严刚,丹凤县公安局刑警,之前调查案审讯人员,本案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因以暴力手段获取口供,犯有刑讯逼供罪,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
  • 李红卫,丹凤县公安局刑警,之前调查案审讯人员,本案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因以暴力手段获取口供,犯有刑讯逼供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

參考文獻

  1. 刑讯逼供,io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