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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中花慢·邃院重簾何處(蘇軾)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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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中花慢·邃院重簾何處》

作品名稱:《雨中花慢·邃院重簾何處》

創作年代:北宋

文學體裁:詞

作者:蘇軾

《雨中花慢·邃院重簾何處》是宋代文學家蘇軾所作的一首詞,作於宋神宗元豐元年(1078年)正月。上片寫張生相思無奈的心態,西廂約會以及急切期盼的心情。下片寫張生在戀愛生活中的波折、苦澀以及幽會偷期的喜慰之情。全詞作者用第三人稱的視角,以小敘事詞的形式,表達了對張生和鶯鶯的命運滿懷關切和同情。

原文

譯文

深深的院子,一道又一道的門帘遮掩,她在什麼地方呢?宴會散了,花凋謝了,蜂蝶因無花可采而忙亂。今天晚上是誰在等着心上人來相見,在往日約會相見之處等待那個女子到來,紅杏矮牆還在,卻不見心上人到來。

這種秘密的約會不敢使旁人知道,但由於心虛膽怯,容易臉紅,往往旁人發覺,到處被人猜疑防範。得到的是一點戀愛的喜悅,付出的代價是無限淒涼的。好事若是順利如意,不逢到阻礙,那麼,約會相見的喜悅也就平淡無奇了。同是愛情中的滋味,其中特別香美的,除非是偷着嘗。[2]

創作背景

宋神宗元豐元年(1078年)正月,蘇軾在徐州收到友人章楶寄賜的崔徽畫像,聯想到唐代傳奇小說《鶯鶯傳》有感而發,作該詞歌詠《鶯鶯傳》中崔鶯鶯和張生的愛情故事。[3]

賞析

上片寫張生相思與赴約。前五句,寫張生相思無奈的心態。第一次見到鶯鶯時,張生就為鶯鶯「顏色艷異,光輝動人」所震驚,這就是他稍後對紅娘吐露的「昨日一席間,幾不自持」這一實心話的內情。作者將這一情節略去,直接寫張生見過鶯鶯後所產生的濃濃的相思之情。「邃院重簾」,暗指鶯鶯住處;「何處」,是作者詢問,因為對張生來說,鶯鶯的住處是咫尺天涯,可望而不可及。其所以如此,是由於當時兩情未通,在他們之間,還遠隔着禮教的大防。這一問,既表示了作者的關切,又喚起了讀者的注意。果然,張生正處於相思難熬的時刻:「惹得多情,愁對風光。」一個「惹」字寫出了鶯鶯的美色所產生的巨大的誘惑力。這裡的「多情」原是相思以至痴情的同義語,作者寫這一詞語,褒貶之義分明。「風光」是供人觀賞、引人喜愛的,張生以「愁」面對它:這是以樂景寫憂情,可以收到雙倍的藝術效果。

緊接着,又通過張生的行為、生活環境以及張生眼中的景物,來透視張生的心態。由「睡起」說明張生的懶散,由「酒闌花謝」說明張生的苦悶,由「蝶亂蜂忙」說明張生的的百無聊賴和寂寞難耐(是一筆反襯)。後六句,寫西廂約會以及張生急切期盼的心情。「今夜何人」,又作一設問,引起對張生赴約情事的敘寫。「吹笙」句運用神話典故(也是一種美化),暗示張生與對方有約;「待月西廂」,則運用《鶯鶯傳》中鶯鶯詩的現成語辭,明點男女約會之事,使全詞歌詠崔、張愛情的主旨更加顯豁。「空悵望處」三句,寫張生將到西廂只見景物而不見伊人時焦躁乃至失望的心理,着一「空」字便曲曲傳出。「一株紅杏」是一種特徵性景物,是《鶯鶯傳》中所寫到的,用來烘托旖旎風情,也恰到好處。

下片寫張生戀愛生活中的波折、苦澀以及幽會偷期的喜慰之情。換頭「羞顏易變」三句,作一轉折,寫鶯鶯突然變卦,不但未接納張生,反而嚴加指責,拒之甚堅。《鶯鶯傳》中寫張生先是半驚半喜,以為事必有成,待鶯鶯一番訓斥,迅即離去之後,不禁目瞪口呆,悵然若失。這太出乎張生的意料之外,使張生無法理解。本來「待月西廂」的詩簡是鶯鶯所寫,鶯鶯卻忽然翻臉不認人。原因是鶯鶯從小接受了封建禮教,儘管一時動了真情,愛上了張生,甚至以詩簡主動約會,顯示了鶯鶯初步的叛逆性,但在思想深處仍有着「情」與「禮」的矛盾,在鶯鶯的面前仍有難以逾越的禮教的大防。

再則,鶯鶯當時對紅娘還不摸底,唯恐紅娘向夫人告發。這對鶯鶯固然是痛苦的事,對張生傷害就更大。以下「誰信道」三句,寫張生所感受到的極其苦澀的滋味,是張生的內心獨白(也可以看作是作者的評述)。隨後「好事若無間阻」三句,有好事多磨之意,再作一轉折,似可看成作者作為旁觀者對張生的寬慰之辭。篇末「一般滋味」三句,承前「幽歡」二字,寫張生與鶯鶯終於背着夫人而幽會西廂,也道出了張生甘苦備嘗之後的深層心理。

全詞強化了敘事性,用第三人稱的視角,將傳奇小說《鶯鶯傳》中有關情節演化成了小敘事詞,具有一定的抒情色彩。作者沒有作純客觀的敘述,而是表達了對張生和鶯鶯的命運滿懷關切和同情。

作者簡介

蘇軾(1037-1101)字子瞻,一字和仲,號東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四川眉山縣)人。北宋文學家、知名畫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與其父洵、弟轍,合稱「三蘇」。他幼年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自己又刻苦學習,青年時期就具有廣博的歷史文化知識,顯露出多方面的藝術才能。枕頭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考進士時,主司歐陽修見其文章連稱「快哉!快哉!」1059年任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

英宗即位,任大理寺丞。神宗時,任太常博士、開封府推官,因與王安石政見不合,請求外任,出為杭州通判,改知密州、徐州湖州。元豐二年(1079年),御史台有人摘引其非議新法的詩句,以「訕謗朝政」罪名入獄,即所謂「烏台詩案」。出獄後,貶為黃州團練副使,五年後,改任汝州團練副使。哲宗即位司馬光等舊黨執政,他復為朝奉郎,任登州知州、中書舍人、翰林學士、知制誥,充任侍讀,又因與司馬光等政見不合,請求外任,出知杭州潁州揚州,後任兵部尚書兼侍讀、端明殿這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守禮部尚書。元祐八年(1093年)新黨再度執政,他以「譏刺先朝」罪名,貶為惠州安置、再貶為儋州(今海南省儋縣)別駕、昌化軍安置。徽宗即位,調廉州安置、舒州團練副使、永州安置。元符三年(1101年)大赦,復任朝奉郎,北歸途中,卒於常州,諡號文忠。[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