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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鸣镇

图片来自网络

中文名 :雷鸣镇

所属地区:海南省定安县

雷鸣镇,隶属海南省定安县,地处定安县中北部,东与龙湖镇黄竹镇相邻,南与龙门镇相接,西与富文镇相邻,北与定城镇接壤。 镇人民政府驻地距县城16千米。总面积129.44平方千米。 1958年,成立雷鸣公社。1987年3月,撤区设乡镇,成立雷鸣镇。 截至2018年末,雷鸣镇户籍人口为33799人。截至2020年6月,雷鸣镇辖1个社区、11个行政村。 镇人民政府驻雷鸣墟文明路32号。 2011年末,雷鸣镇农民人均纯收入4841元。2011年,雷鸣镇财政总收入252万元,比上年增长63.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89万元,比上年增长14.5%。 2018年,雷鸣镇有工业企业2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个。 [1]

位置境域

雷鸣镇地处定安县中北部,东与龙湖镇、黄竹镇相邻,南与龙门镇相接,西与富文镇相邻,北与定城镇接壤。镇人民政府驻地距县城16千米。总面积129.44平方千米。

人口

2011年末,雷鸣镇辖区总人口32588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410人,城镇化率7.4%。总人口中,男性17039人,占523%;女性15549人,占47.7%;14岁以下6181人,占19%;15-64岁23109人,占70.%;65岁以上3298人,占10.1%。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32358人,占99.3%;有黎、苗、壮等12个少数民族,共230人,占0.7%。2011年,人口出生率15.38‰,人口死亡率5.63‰,人口自然增长率9.75‰。 2017年末,雷鸣镇常住人口为29051人. 截至2018年末,雷鸣镇户籍人口为33799人。

经济

综述

2011年,雷鸣镇财政总收入252万元,比上年增长63.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89万元,比上年增长14.5%。 2018年,雷鸣镇有工业企业2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个。

农业

2011年,雷鸣镇耕地面积2231公顷,人均1.2亩。 2011年,雷鸣镇农业总产值1.7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3%。 2011年,雷鸣镇生产粮食3999吨,人均125千克,其中水稻2876吨。主要经济作物有甘蔗、橡胶、槟榔等。 2011年,雷鸣镇甘蔗种植面积5000亩,产量15816吨;橡胶种植面积1340亩,产量240吨;槟榔种植面积860亩,产量565吨。 2011年,雷鸣镇猪出栏量为5.1万头,牛出栏量0.8万头,家禽出栏量98万只。畜牧业总产值1.1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5%。畜牧业以饲养猪、牛、家禽为主。

社会事业

文化事业

2011年末,雷鸣镇有文化艺术团体1个,会员46个;文化站1个,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公共图书室6个,建筑面积600平方米,藏书1.8万册。 2011年末,雷鸣镇有线电视用户有0.4万户,入户率达42%。

教育事业

2011年末,雷鸣镇有幼儿园5所,在园幼儿746人,专任教师23人;小学11所,在校生1335人。专任教师169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1所,在校生868人,专任教师66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100%,小升初升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99%。2011年,教育经费达0.2亿元。

医疗卫生

2011年末,雷鸣镇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11个,其中镇卫生院1所,村卫生站10个,病床43张。专业卫生人员49人,其中执业医师3人,执业助理医师11人,注册护士35人。2011年,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6.5万人次,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27595人,参合率95%。

体育事业

2011年末,雷鸣镇有体育场地16处,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22%。

社会保障

2011年,雷鸣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有30户,人数75人,支出21.4万元,比上年增长10.8%,月人均237元,比上年增长0.04%;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75人次,共支出6180万元,比上年增长4%;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15人次,支出4500元,比上年增长5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549户,人数1224人,支出132.2万元,比上年增长28%,月人均83元,比上年增长19%;农村五保集中供养16人,支出3.3万元,与上年持平;农村五保分散供养430人,支出87.7万元,比上年增长1%;农村医疗救助185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446人次,共支出2.2万元,比上年增长1%;农村临时救济272人次,支出2.1万元,比上年增长8%。 2011年,雷鸣镇自然灾害受灾人口5230人,紧急转移安置456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2648亩,倒塌房屋15间,直接经济损失6500万元,救灾支出95万元,比上年增长6%。 2011年,雷鸣镇新增就业人员1500人,有13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0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3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全年共帮助20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组织1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的工作。 2011年,雷鸣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27人,比上年末增加40人。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