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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读音bān bù,汉语词语,意思为公布;政府机关或人民团体,将其研拟的法令规章、行政措施和所属成员的权利义务有关的诸事宜,依法公布周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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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1、宋·曾巩 《谢元丰三年历日表》:“窃以修人事者,必以正时;明天道者,在於治历。爰从颁布,俾一奉承。”

2、《水浒传》第七一回:“ 宋江 当日大设筵席,亲捧兵符印信,颁布号令。”

3、郭沫若 《洪波曲》第七章五:“《组织条例》是四月十二日颁布的,到了六月二十一日又经过修改。”

4、丁玲 《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写在前边》:“刚想写分土地第二部分,《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了,便参加了土地会议。”见“ 颁布 ”。

解释

公布[法令、条例等]。政府机关或人民团体,将其研拟的法令规章、行政措施和所属成员的权利义务有关的诸事宜,依法公布周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