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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鳥淨御原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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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鳥淨御原令 (あすかきよみはらりょう)是日本飞鸟时代后期制定的律令,但只有令22卷,没有“律”。尽管它被部分学者认为是日本历史上第一部系统性的律令,但今日它已经并亡佚,许多细节内容已不得而知。[1]
概述
在《飛鳥淨御原令》之前据说有近江令的存在。据说近江令是天智天皇于668年颁布的,对于近江令的存在与否,学界有着不同的意见。672年天武天皇发动壬申之亂,从继承天智天皇的大友皇子手中武力夺取政权。掌权后天武天皇继续模仿唐朝建构官僚体系和管理它的各种法规。
这种强调官僚和法治的政策导致律令制度的引入。天武十年(681年)2月25日,天武天皇向大臣们下诏,命他们制定律令。然而律令尚未完成天武就于686年去世了,因此他的皇后鸕野讚良皇女 (持统天皇)和皇太子草壁皇子继承了律令编撰的事业。
服丧期结束后,草壁皇子原本计划即位,成为下一任天皇。然而他却在689年四月突然去世。紧接着《飛鳥淨御原令》于同年6月颁布。由于律尚未制定,因此只颁布了令,被认为是为了平息因草壁皇子去世而引起的政府内部动乱,并明确表明天武天皇遗志的继承,所以提前匆忙颁布了《飛鳥淨御原令》。
据说《飛鳥淨御原令》制定了几件重要的事情。有一种说法认为天皇的称号是根据该法令设立的,但更可能的说法是天皇的称号是在天武时代设立的,并通过该法令在法典中明确定。
此外据认为,每六年制作一次户籍、50户为一里的地方制度、以及有关班田制、租庸调的规定等律令制度也透过《飛鳥淨御原令》而制度化。有一种说法认为《飛鳥淨御原令》制定的同时,也进行了“律”的制定,但也有一种说法是没有制定“律”而直接采用唐律,因为当时没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来理解和组织唐律。
《飛鳥淨御原令》不是完整的,原因是它制定得很仓促。因此律令的编译工作在《飛鳥淨御原令》颁布后仍在继续,最终随着701年的大宝令颁布,天武天皇所规划的律令编译工程才最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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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秋の京都・奈良散策⑨【飛鳥巡り】,4trav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