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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火警分级制度

图片来自yes-news

香港火警分级制度香港消防处为每宗在香港境内发生的火警就其严重程度及影响性进行评级的制度,以作为调派消防车辆及装备的准则。[1]

介绍

19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香港发生连场火灾,包括木屋区、木楼、唐楼及工厂大厦等

适逢1961年,香港政府接纳了副布政司戴麟趾的检讨报告,决定成立独立的政府部门消防事务处。为警惕大众、统筹救援工作及改善救援效率,消防事务处最终于1964年2月1日仿效美国实施火警分级制度,并依据实际情况分为一至五级。火警级别会按当时在场指挥人员判断发出,只会升级而不会下调,直至火势扑灭,现场指挥官下令停止消防动员为止。当火警升至第五级后仍无法有效控制或火势持续扩大,则会考虑发出“灾情警报”,亦即最高的灾难级,火灾级别书写时应该使用罗马数字。

至于山火,则由渔农自然护理署自1976年起负责分级并只划分为3个等级,只要发生山火,就可算为一级。山火较猛,威胁居民和其他设施,而渔护署郊野公园灭火队人手不足,需要消防处协助,即列为二级。三级山火乃指属灾难性,火势严重,渔护署便会要求各纪律部队协助扑救。

火警分级

一级火警

当消防处接到一般商住大厦的火警警报后,会先当作是一级火处理。最接近火警现场的消防局会派出一至五辆消防车;一辆泵车、一辆旋转台钢梯车/梯台车、一辆油压升降台、一辆细抢救车/大抢救车及一辆救护车(或EMA救护车),俗称“四红一白”,联同20多名消防员前往火警现场。大部份火灾均属于这个级别。现场的指挥人员为消防队长或高级消防队长。

二级火警

假如火警现场是人流较多的地点,例如医院老人院铁路车站机场酒店;危险地点如油站、危险品仓库、发电站等,或远离水源的地方,消防处则会即时列作二级火处理。消防员会特别警惕,以控制出现混乱的情况,通常会出动5条消防喉及5至15辆消防车,消防员增至50人。

三级火警

当消防队到达现场后,消防现场指挥官会视察情况。如果发现现场冒出大量浓烟,或者有多人被困,首批到场消防员未能有效地控制火势,火警有蔓延趋势,便可能需要把火警升级至三级火警。消防局会增派消防车及消防员到场,通常会出动15至20辆消防车(当中包括两辆油压升降台,三辆泵车、两辆细抢救车/大抢救车、两辆旋转台钢梯车/梯台车、以及流动指挥车、呼吸器供应车及呼吸器柜、照明车、喉车、后备重型泵车,同时会出动特种救援队,亦即拯救车及大抢救车)、逾100名消防员及5至10条消防喉增援。现场的指挥人员为高级消防区长和消防区长。首宗最高升至三级的火警发生于1964年2月10日的牛头角合浦胶珠厂

四级火警

当火警现场的形势变得更为恶劣时,例如火势猛烈、大量浓烟、高热,以及受伤人数增加,而现场居民有生命危险,现场在五楼以上,需要增加人手及装备时,便可能需要把火警升至四级火警。此时消防处也会作出协调,调配更多人手,通常派出20至35辆消防车、100至150名消防员及10至25条消防喉。现场的指挥人员为副消防总长。首宗四级火警发生于1964年2月1日的竹园道木屋区

五级火警

当火警现场的火势完全失去控制而且迅速蔓延,以及有大量浓烟,高热,受伤人数增加,明显超过四级火所需的支援时,便可能需要把火警升至五级火警。此时其他消防局也会作出协调,调配更多人手,通常最少有35辆消防车、150名消防员及26至50条消防喉。在严重紧急的情况之下,民政事务总署更会统筹各香港政府部门,包括政府飞行服务队医疗辅助队社会福利署等等,以配合作出支援。现场的指挥人员为消防总长。自1964年首次发出五级警报至今,香港曾发生44宗最少达到五级的大火。

灾情警报

当失控的火势继续加剧,预料扑救将极为困难,甚或无法扑熄,要待火势自然熄灭,这时便有需要将五级升至最高的灾难级,使全香港之消防员轮替或候命出动,军队亦会在香港政府要求下协助救援。灾情警报亦适用于非火警、范围广阔、或一连串同时发生之灾害事件,如大型民航客机坠毁于民居、人烟稠密的地区、工商大厦或者危险性高的处所则会立即列为灾难级火警。而这一系列事件有迹象需长时间以全部资源参与,甚至或需要军队或其他单位(如香港民众安全服务队)协助。此警报只可由消防处处长指示之下,或由官阶在区长级或以上之官员亲自向处长要求后方可发出。至今香港只发出三次灾情警报,均发生于1972年:分别是1月9日海上学府火灾、6月18日暴雨导致中午秀茂坪(现在翠屏邨位置)严重山泥倾泻及晚上西半山(旭龢道旭龢大厦)楼宇连环倒塌

山火分级

山火分为“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三个级别。

“第一级”是由渔农自然护理署的灭火队灭火,但当火势太猛烈或渔农自然护理署难以扑灭山火时,便会升为“第二级”。

“第二级”是由渔农自然护理署的灭火队及消防处协助灭火,现场总指挥也会自动由消防人员担任,但如果火势还未能控制,现场总指挥或山火控制中心便会把山火升为“第三级”。

“第三级”是由渔农自然护理署的灭火队、消防处、民众安全服务队及政府飞行服务队协助灭火,警务处到场维持秩序、疏散及搜索,医疗辅助队会在现场分流及替伤者进行护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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