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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大楼
原图链接香港立法会大楼

中文名: 香港立法会大楼

俗 称: 大葛楼

类 别: 建筑

地理位置: 香港中环昃臣道8号

作 者: 亚士东·伟柏、英格里斯·贝尔

建筑风格: 新古典主义

落成时间: 1912年


香港立法会大楼的前身是最高法院大楼,由立法局于1898年2月28日决议兴建,大楼由英联邦采办处的顾问建筑师亚士东·伟柏(Aston Webb)及英格里斯·贝尔(Ingress Bell)所设计。大楼于1900年开始动工兴建,1903年奠基,由于缺乏石匠与合适的花岗岩,工 程延至1912年才得以完成。现为香港终审法院的所在地。


2019年7月1日受到暴力冲击而被严重破坏的香港特区立法会大楼4日继续维持红色警示,暂停开放。香港特区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 梁君彦当天表示,立法会大楼的消防、保安,以及通讯系统受到严重破坏。[1]

大楼历史

香港立法会大楼,位于香港中环昃臣道8号,是现时香港立法会举行会议之地。

1912年1月15日,最高法院由香港总督卢嘉主持揭幕。当时的首席按察司皮葛曾表示:“即使他日维多利亚城不复存在,海港被淤泥壅塞 ,香港会所坍塌湮没,这座大楼仍将巍然矗立,如金字塔,为远东的睿智留下见证。”由于英文的法院一词“Court”与粤语的“葛”发 音相近,最高法院大楼亦被俗称为“大葛楼”。法院启用初期仅设有3个法庭,曾被批评是极大的浪费。当时,法院由1名首席按察司和1 名最高法院法官所主理,若任何人对他们其中一人的判决不服,则由二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上诉聆讯。

香港日据时期,大楼被改为香港宪兵部本部,并加建拘问室等设施。战后,法官人数大幅增加,最高法院于1970年代加建隔间,以容纳共7所法庭,地方已不敷应用,最高法院因此计划搬迁。1978年,受到地下铁路在遮打道工程影响,最高法院大楼结构受损,需要关闭进行 紧急复修。最高法院其后迁往维多利亚地方法院,1984年再迁往金钟法院道现址。

1983年至1985年期间,最高法院大楼进行改建工程,以供立法局进行会议及办公之用,大楼外部并于1984年被列为法定古迹。立法局大楼于1985年10月30日由总督尤德主持揭幕及召开首次会议。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大楼随着立法机关更名而改称为立法会大楼。

2015年,香港终审法院再次迁入原香港立法会大楼,现为香港终审法院办公楼。

建筑特色

大楼采用新古典主义的建筑风格,仿效古罗马及希腊的建筑设计,四周筑有约17米高的爱奥尼亚式圆柱,中央为圆顶建筑,雄伟的外观令人印象深刻。

同时,建筑亦揉合中国建筑特色,大楼的四坡屋顶以双层中国瓦片铺砌,并采用精心雕琢的中式柚木托架承托屋檐,别具风格。为配合香港的亚热带季风气候环境,大楼地下筑有拱廊,一楼则筑有露台,既可防止阳光直接照射大楼内部,同时有利通风,帮助散热。

楣饰雕像

大楼面向皇后像广场的中央门廊部分筑有三角楣饰(新古典主义的建筑特色),并刻有“Erected AD MDCCCCX”(公元1910年竖立)的题字。

窗户顶部为英国皇家盾形纹徽:左上方与右下方各刻有三头狮子,代表英格兰;右上方的一头狮子代表苏格兰;左下方的竖琴代表爱尔兰。盾徽由英格兰狮子及苏格兰独角兽护持,顶端雕有皇冠,下刻有最高统治者的铭辞“DIEU ET MON DROIT”(汝权天授)。倚在皇家盾 形纹徽两旁的雕像,则象征怜悯及真理。

三角楣饰的顶部竖立一尊高2.7米,代表公义的泰美斯女神(英文:Themis;希腊文:Θ?μι?)雕像,女神右手持着代表公正的天秤, 左手持着象征权力的剑。女神蒙上双眼,表示法律精神不偏不倚,公正严明。

大楼的最高点是青铜制的都铎皇冠雕塑,是英皇爱德华七世于1902年采用的御冠。

5个供不同使用者进出的入口:向皇后像广场的中央入口为囚犯专用(立法局迁入后停用);向昃臣道的两个入口则为司法常务官、文 员和法官专用(立法局迁入后改为议员及职员入口)·地下设有田土厅及司法常务官办公室、服务柜位、囚室、接收囚犯室、警员等候室、执达主任室。

地下设有室内高架桥,连接囚犯接收室与一楼的法庭,被称为“奈何桥”。

一楼原设有3个楼高两层的法庭。经过多次改建后,一楼及二楼共设有7个法庭。

1970年代,一楼的大法庭被改建为图书馆(即原立法会会议厅)

现有设施

·占地约300平方米,供全体议员进行会议的会议厅(又名“议事堂”)

·会议厅前厅

·3个会议室(以英文字母A、B及C命名)

·宴会厅

·主席办公室

·议员办公室

·职员办公室

·行政长官专用套房

·记者采访室

·记者招待会室

·电台广播室

未来发展

由于立法会大楼面积有限,不仅无法满足将来政制发展而增加议席的需要,现时的议员办事处、立法会秘书处、研究部及图书馆等办公设施现时亦分散在不同地点,构成相当的行政不便。因此迁建立法会大楼的建议,在主权移交前后一直被提出。

随着香港经济的逐步好转,行政长官曾荫权于《2005-2006年度施政报告》宣布,重新恢复展开在添马舰兴建新政府总部及立法会大 楼的发展计划。整个计划耗资51亿6890万港元。建议的立法会综合大楼,总楼面面积为36230平方米,包括设有89席的议事厅、5个会议室、3个记者室等设施。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于2006年6月23日通过有关拨款,工程重新招标,预计2007年年中开始动工,2010年年底完成。

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后,香港特区政府放弃拍卖添马舰地皮,并计划改作兴建新政府总部及立法会大楼。经过多年的讨论与检讨,政府于2002年同意落实有关计划,并邀请世界各地有兴趣参与的机构,提交意向书和设计概念。然而受到SARS事件影响,政府于2003年5月搁置 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就有关计划的拨款申请,并于同年11月正式宣布押后添马舰发展工程。

有关立法会大楼于搬迁后安排,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曾于2006年1月公开建议将终审法院搬迁至立法会大楼,过去亦有人建议将 大楼改建为博物馆,暂时未有定论。

2021年5月10日, 香港特区立法会表示,支持特区政府关于立法会综合大楼的扩建计划。扩建工程预计在2022年中展开,2025年中完成。工程进行期间,立法会将与特区政府磋商,解决议员办公室需求问题。


其他会议场地

在最高法院大楼被改作立法局大楼之前,香港立法局会议场地如下:

香港政府总部

旧中区政府合署(1930年代至1941年、1945年至1957年)·中区政府合署(1957年至1985年)

由于中英两国就政制过渡安排谈判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组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于1996年12月选出临时立法会。为避免香港同时存在两个立法机关,临时立法会于香港主权移交前的日常运作及会议均在深圳市进行。曾经暂作为临时立法会会议场地的地点如下:

·深圳华夏艺术中心正厅(1996年12月至1997年6月)

·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1997年7月1日)

总督官邸

·庄士敦楼(1843年至1846年)

·坚道总督官邸(1846年至1855年)

·总督府(1855年至1930年代)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