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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俊飛
圖片來自ltn

马俊飞(1965年),前呼和浩特铁路局[1] 副局长、呼和浩特站站长,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生平

升任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之前,马俊飞曾经担任呼和浩特站站长。2009年8月11日,马俊飞被任命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分管运输生产。呼和浩特铁路局运力有限,无法满足需求,很多企业向马俊飞行贿,以求保证或提高运输量。2011年6月,马俊飞与时任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林奋强中纪委带走,接受调查,两人被免职。

办案机关将马俊飞带走时,手中只有他受贿300万元人民币的线索,马俊飞主动交代了价值一亿多元人民币的赃款和赃物。办案机关在马俊飞的家中发现了人民币0.88亿元、美元419万、欧元30万、英镑2万、港币27万、黄金43.3公斤。马俊飞可查明的受贿额折合7465.75205万元人民币,包括人民币0.59亿元、美元211万、欧元0.5万、英镑0.5万、黄金5.9公斤。另有折合人民币6366.143万元的款物无法说明来源。总案款1.3亿人民币,而马俊飞在任时间只有22个月,平均下来每小时敛财近万元。马俊飞得到贿款后既不消费,也不退赃,钱物藏在北京呼和浩特的房子里,其中北京的房子还是他向朋友借的。2013年12月底,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马俊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