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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俊飛
圖片來自ltn

馬俊飛(1965年),前呼和浩特鐵路局[1] 副局長、呼和浩特站站長,因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生平

升任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之前,馬俊飛曾經擔任呼和浩特站站長。2009年8月11日,馬俊飛被任命為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分管運輸生產。呼和浩特鐵路局運力有限,無法滿足需求,很多企業向馬俊飛行賄,以求保證或提高運輸量。2011年6月,馬俊飛與時任呼和浩特鐵路局局長林奮強中紀委帶走,接受調查,兩人被免職。

辦案機關將馬俊飛帶走時,手中只有他受賄300萬元人民幣的線索,馬俊飛主動交代了價值一億多元人民幣的贓款和贓物。辦案機關在馬俊飛的家中發現了人民幣0.88億元、美元419萬、歐元30萬、英鎊2萬、港幣27萬、黃金43.3公斤。馬俊飛可查明的受賄額折合7465.75205萬元人民幣,包括人民幣0.59億元、美元211萬、歐元0.5萬、英鎊0.5萬、黃金5.9公斤。另有折合人民幣6366.143萬元的款物無法說明來源。總案款1.3億人民幣,而馬俊飛在任時間只有22個月,平均下來每小時斂財近萬元。馬俊飛得到賄款後既不消費,也不退贓,錢物藏在北京呼和浩特的房子裡,其中北京的房子還是他向朋友借的。2013年12月底,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馬俊飛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