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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燒人事件

馬鞍山燒人事件
圖片來自newtalk

马鞍山烧人事件是指於2019年11月11日,香港一名57歲李姓綠衣男子先在馬鞍山站內與參加“黎明行動”的示威者追逐及互毆,以阻止示威者破壞港鐵站,及後在马鞍山海柏花园馬鞍山公共圖書館方向的行人天桥上被一名黑衣蒙面人士泼易燃液體[1] 放火焚烧导致严重受伤的事件。警方列企圖謀殺案處理。

目录

後續

傷勢及治療情况

隨後李被送往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就医,四成皮膚二級燒傷據其妻稱,李被診斷為五成皮膚燒傷,包括手、腳、面及胸口,最初在加護病房治療,情況危急。李在受傷當周接受雙手植皮手術,但仍昏迷,為免受感染,在医院深切治療部接受隔離,待胸部、腹部及臉部植皮手术。经过两次植皮手术,李伯逐渐脱离危险;有消息人士表示「他(李伯)的危殆一直都不是瀕死的那種危殆」。11月22日,媒体引述香港立法会议员葛珮帆的消息,李已经苏醒,并且已能开口说话,病情稳定。李稱“最想回家睡觉、到街上走走,最想喝啤酒。”

警方列企圖謀殺案處理

警方將该案件列企圖謀殺處理。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在2019年11月11日的警方記者會表示,事發前有示威者打爛馬鞍山站設施,李曾與示威者有過追逐,其後被暴徒毆打,後有暴徒向李伯身上淋易燃液體,將他全身燒着,案件交新界南總區重案組以傷人方向調查。謝批評暴徒的行為是濫用私刑,想取人性命。

2020年6月9日,警方發佈懸紅公告,呼籲公眾人士如有關於此案的消息,或知悉兇徒的身分或其下落,盡速與警方聯絡。如在懸賞通告有效期內報訊,使兇徒落網並遭受滿意檢控,可得賞金40萬元(懸賞通告 : 2020年第2號)。

起訴及法庭裁決

香港警方經一周追查後,在2019年11月18日分別在機場警區灣仔警區,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一名37歲女子陳海雲及一名39歲男子鄺耀文。11月20日,两名嫌犯在東區裁判法院接受審訊。法官暫控两嫌犯各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以現金1000港元保釋,期間不得再进入涉案天橋,案件押後至2020年1月29日再訊。

2020年8月17日,裁判官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認為兩名被告沒有意圖危害事主的人身安全,對於控方宣稱兩名被告煽動他人點火,裁判官指出根據片段及證詞,事主李某雖然曾經離開但又因不忿而折返,繼續在天橋與不同政見的群眾對罵,當時在天橋上也有非穿著黑衣的人士在叫囂,但眾人都表現克制,屬於「動口不動手」,而對罵期間並沒有人表示要傷害李某,雖然女被告曾大叫「走啦!返大灣區啦!」,男被告則叫「你走啦,中國人!」,但事主李某亦回以粗口,片段也顯示李某當時並沒有感到受驚而離開,李某作供時亦承認當時在天橋上並沒有任何人阻止他離開,至於李某其後被點火是屬於意料之外,對於控方稱事件由這兩名被告造成有極大保留。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李姓男子表示“感到不开心,觉得不公道”。律政司其後於同年10月就此案判決提出上訴。

经過

2019年11月11日中午,一名57岁姓李男子在馬鞍山站与多名示威者发生口角及拉扯。后李追示威者至馬鞍山廣場連接馬鞍山公園的行人天橋上,并在天桥上被多名示威者围殴。

根据网上视频显示,双方在天桥上并无肢体接触,李曾斥责示威者「你哋全部都唔係中國人!(你們全部都不是中國人!)」,而示威者則反呛「走啦,返大灣區啦!(走吧,回去大灣區吧!)」。口角过程中,一名黑衣戴帽蒙面人士突然向李全身淋潑易燃液體並点燃。李随即全身起火,向後跑並脫下上衣等待救援;而放火燒人的黑衣人则乘亂逃脫。

參考文獻

  1. 易燃液體,sunsee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