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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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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玲

图片来自easyatm

马志玲(1940年7月4日一)为台湾企业人士、金融背信罪犯,河北省宛平县人。曾于1995年财富净值为90亿元新台币,当时在台湾100家大富豪排名榜上,名列第50位。2020年《富比士》公布的台湾50大富豪,马志玲资产为24亿美元,排名第13 [1]。其子马维建之妻为名主播唐可珊

介绍

其父马继良,原为平剧演员,行当为老生。至台湾之后,开设万和酱油,同时经营饮食店萤桥乐园。相声演员吴兆南魏龙豪等人就是在他的店中开始表演事业。马继良累积资产后投入股市,成为股市大户。

小时成绩优异入读建国中学,1966年台湾大学商学系毕业,后经营家族小建材行,之后加入台湾炼铁公司,1971~1984年高升任炼铁公司执行副总;后任任台湾炼铁公司董事。1984年任新竹玻璃制造厂公司副董事长,曾因经济纠纷遭黑道枪击但大难不死。[2]

1986年收购了当时经营不善的元大证券担任总裁,之后30年间将元大发展蓬勃成为台湾数一数二的金控集团。2000年后开始关注中国大陆投资商机,前往开设休闲相关产业颇有发展,兼任广西桂林乐满地度假世界总裁[3],该景区被中国评为国家5A级旅游区。八八水灾时捐款5000万台币、汶川地震捐款300万人民币。

元大结构债背信案

2004年美国升息引发联合投信大幅调降债券型基金净值事件,金管会为稳定金融市场避免恐慌,因此要求各投信公司出清结构债,若有损失投信股东须自行承担。此时元大投信旗下持有面额276亿元结构债发售给投资人,若即时出清将亏损十多亿元,元大先处理亏损较大48亿元结构债,损失7.7亿多元。

元大集团另有一关系企业元京证,该案中检方认定在随后一段时间内,马志玲利用影响力隐瞒金管会要求投信大股东需承担结构债损失的命令资讯,元京证做出加大增资入股元大投信,股权从二成突然暴增为八成三,后续损失发生时元京证承担了4.4亿多损失,检方侦办后将马志玲夫妇及数名部属依违反《证交法》等罪起诉。历经七年多三审定谳,最高法院认定背信罪成立,马志玲夫妇获判刑7年4个月。[4]

时间序

  • 2005年元大投信持有276.9亿元结构债,净值大降,金管会下令出清
  • 2005/05元大处理面额48亿元结构债,损失7.7亿元
  • 2005/09/05马志玲夫妇误导元京证券增资元大投信,分摊损失
  • 2005/09/25元大再处理87.5亿元结构债,元京证券共分摊损失3.89亿元
  • 2005/10杜丽庄指示元京证券以低卖高买高卖交易手法,把损失转列到其他公司帐上
  • 2006/04金管会介入,查出元京证券损失达4.4亿元

官司期间曾主张罹患失智症不适审判与服刑,经台大医院鉴定后,智力减损不足5%与年老情况相符无法明确认定有失智症,法院驳回。

马志玲辩方则一直主张元京证和元大投信都为关系企业,属于左手右手关系,将损失转至该处并无明显利益,然检方认为企业界多有大型集团将不良债务全部清理至一不重要的子公司或关系企业,然后将之倒闭赖帐的手法所在多有,或至少能隐藏坏帐避免主集团股价大跌,等等隐藏性利益,且马家本身在元大投信的亏损确实得到输出,说马家对自家集团进行一种掏空也不为过。最后法院不予采信辩方说法;元京证相关人员表示突然决定增资案当时,并不知道金管会下令股东全赔结构债的相关细节资讯,成为关键定罪证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