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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新貽(1821年~1870年),字谷山,號燕門,又號鐵舫,回族,山東菏澤人。道光二十七年中進士,歷任安徽建平知縣、合肥知縣、安徽按察使、安徽布政使、浙江巡撫、兩江總督兼通商事務大臣等職。 1870年(清同治九年)七月二十六日,馬新貽回署衙時遭刺客張汶祥行刺身亡,成為千古奇案「刺馬案」 [1] (清末四大奇案之一)。疑為死於湘軍集團策劃的政治謀殺。 馬新貽在任期間,處理漕運、鹽政和河工之弊政,取得了一定成績,並着手減輕農民負擔,解決了許多民生問題,頗受百姓愛戴。馬新貽死後,皇上親賜祭文、碑文,特贈太子太保,予騎都尉兼雲騎尉世襲,諡「端敏」,入祀賢良祠。江寧、安慶、杭州,海塘以及菏澤都為他建有專祠,有地方還規定每年春秋,官為之祭。 中文名 馬新貽 外文名 Xinyi MA 別 名 字谷山,號燕門 國 籍 清朝(中國) 民 族 回族 出生地 山東菏澤 出生日期 1821年 逝世日期 1870年 職 業 政治家 信 仰 伊斯蘭教 主要成就 曾任職兩江總督 目錄 1 人物生平 2 政治成就 ▪ 減漕運動 ▪ 減定浮收 ▪ 兩淮鹽法 ▪ 投身河工 ▪ 安慶教案 3 死亡原因 ▪ 刺客動機 ▪ 死亡之謎 人物生平編輯 1853年(清咸豐三年),馬新貽任合肥知縣時,曾隨欽差大臣袁甲三率兵平叛太平軍,攻破了太平軍占領的盛家橋、三河鎮等據點。其後,廬州城被太平軍占領,他招募驍勇進行訓練,以圖克復。因太平軍剛到,馬新貽暫避其鋒芒。後乘其不備,夜間火燒太平軍營,大敗太平軍,攻占了廬州。由於平定太平軍有功,升廬州知府。 1858年(清咸豐八年)任按察使時,舒城、六安等州縣失守,陳玉成率軍進攻廬州,馬新貽隨同清軍官兵迎戰,被太平軍打得大敗。廬州重新被太平軍占據。因而被清政府革職留任。1860年(清咸豐十年),欽差大臣袁甲三保舉馬新貽復官。1862年(清同治元年),馬新貽回家奔喪百日後,赴大營辦理軍務,署廬州、鳳陽、潁川兵備道,隨安徽巡撫唐訓方巡視蒙城、亳州。1863年(清同治二年)他在蒙城戰勝太平軍升安徽布政使。 1864年任浙江巡撫。在任期間,修築海塘,奏減杭、嘉、湖、金、衢、嚴、處七府浮收錢漕,復興各府書院等。不久任閩浙總督。 刺馬案 刺馬案 1868年(清同治七年)二月,任浙江、福建總督,八月任兩江總督,兼通商大臣。 1870年(清同治九年)七月二十六日,馬新貽赴署右箭道校閱操練,回署衙時遭捻軍張汶祥行刺身亡。這一案件頓時轟動全國,朝廷命護督將軍魁玉與漕運總督張之萬會審,後又派刑部尚書鄭敦謹會同新任兩江總督曾國藩複審,以張汶祥潛通海盜圖謀報復定案,張汶祥被凌遲處死。 政治成就編輯 「東南三大政,曰漕,曰鹽,曰河」。(德慶《序》)。漕運、鹽政和河工是江、浙兩省行政事務中的重中之重,核心所在。 減漕運動 咸同之際,清廷內憂外患,統治遇到巨大危機。與軍事活動相配合,清廷也着手推行政治攻勢,大力施行收買人心的舉動。其中最重要的舉措就是減賦運動。減賦運動曾廣泛開展於諸多省份,雖時間不盡相同,但主要集中於核定地丁漕糧、裁革部分浮收。 咸豐七年(1857年),湖北興辦減漕之後,戶部即欲浙江照辦,但遭反對,有人指出:「浙江情形不同,尚須從輕。江浙州縣痼疾太深,亦恐非目今長官所能鈐制。」表示只有由鐵腕人物出面,浙江減漕才有成功的希望,「非欲遲也,蓋有待也」[2](卷三《撫鄂公牘一》,《致錢萍矼樞密》)。同治二年(1863年),福建道監察御史丁壽昌奏稱,浙江應乘機減賦,並建議各州縣按應徵漕米舊額永減1/3(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三日,福建道監御史丁壽昌折)。六月初三日,清廷發布上諭,著閩浙總督左宗棠通飭杭嘉湖三屬,「將實在征漕稅則詳細確查,各按重輕分成量減。」(同治二年六月初三日)由於軍事需要,左宗棠隨即赴閩剿匪,減賦事宜由剛剛接任的巡撫馬新貽承擔。 同治四年三月二十二日,馬新貽奏稱:「浙西三府為財賦之區,賊之蹂躪亦深,數年之間,窮鄉僻壤,搜括無遺,昔之繁盛村落,今則一片荒郊。」(同治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浙江巡撫馬新貽折)他首先對當年三府應徵緩徵免徵錢糧進行分別請示。閏五月,他又會同左宗棠陳奏浙漕應徵分數,即按8/30的比例,將浙江各屬漕糧全部額減。共計浙省額徵漕白米1147300餘石,除南匠正耗133863石、白糧舂辦米13039石不減外,應減米266765石,分別按等核減。 清廷完全同意馬新貽的意見,諭令立即將減漕之事「刊刻謄黃,遍行曉諭」( 同治四年五月十一日),浙江減賦運動遂告一段落。 減定浮收 早在太平天國起義之前,浙江就有很嚴重的浮收問題。馬新貽於減漕之外,又乘機主張裁減漕糧浮收。他所主持的浙江減定浮收章程,歸納起來可以分為三點: 一、正額照常征解,惟杭嘉湖漕米額徵數依諭旨酌減。 二、一切陋規概行禁革,對浮收加以裁減,僅酌留平余為辦公費。 三、嚴禁大小戶之分。這些規章均能與裁減浮收相輔而行,故都獲得了良好的結果。[5](卷一,《核減杭湖二屬浮收錢糧數目折》,同治四年四月十二日)。四年九月,馬新貽與藩司蔣益灃、糧道薛時雨等人,訪查各州縣徵收漕南舊規,除酌留耗余以為辦公之費,其餘悉改新章,其中以裁革海運津貼所省最多。通過核算,杭州府可減浮收64653石,嘉興府可減285387石,湖州可減136866石,合計減浮收米486906石。另外,漕南統征分解,米款向以征剩漕米歸南,「多系疲玩,小戶歷來折錢完納,今一併核減」,三府南米,共計減浮收錢247千餘串(同治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浙江巡撫馬新貽折)。 兩淮鹽法 經過陶澍和陸建瀛先後推行票法,清代的兩淮鹽法改綱鹽為票鹽,鹽制為之一變。自同治三年起,兩江總督曾國藩整頓兩淮鹽法,聚多數散商為少數整商,票法為之一變;經後任者李鴻章之改行循環票法於淮南,票法制度再變。 七年九月,馬新貽被任命為兩江總督,兼管兩淮鹽政。自馬新貽接手兩淮鹽政以來,他隨即着手進行了一些調整。七年年末,他即因場商疲乏,令運商預繳五成鹽價。關於預付鹽價一事,馬新貽稱,鹽價本運販應付之項,如垣商資本不充裕,多付一成之價,即可多收一成之鹽,「實至公不刊之論」。每年湘鄂西岸及食鹽各岸,尚可運三十四、五萬引,通泰二十場產數不過四十三、四萬引,產數之多於銷數者,計只八、九萬引,合八折上下。如各場各垣皆有八折可銷,則所占擱者僅止二成,「豈場商絕無資本,不應稍有餘鹽存堆耶」!究其原因,無非是可以搶售甲年之鹽,而售及乙年之鹽,以致苦難得售者,乙年猶未售甲年之鹽,「不公不平,莫此為甚」。所以,非查計額產,派給重照不可。故須確查各場總鹽數,分十二個月,按月劃給。如遇暢銷,則提給一月,如遇滯銷,則緩給一月,此外不得絲毫通融。惟本年入夏以來,場鹽日跌一日,運商幾以意外之贏,為固有之利,「一旦令歸繩墨,遵章繳價,必不遂其私願」。故惟有嚴定扣繳之法,使場商無可脫空。 當然,馬新貽亦表示,無論如何,不能占擱商人的資本太多,鄂、湘、西、皖各岸,均應自領咨之月起,以半年為限,由總局確查花名引數,及領咨月分,凡已逾半年限期之商,即令照章預繳鹽價3兩。未到半年限期之商,諭令到限即繳,違者將引扣除。如此量予區別,可場、運兩便。 同治八年正月,正陽督銷局知府王治覃稱,因商販有謂公行不便者,遂令各歸各行買賣,但由公行成交立票,委員監盤。公行為杜弊恤商而設,乃行之積久,商販不以為便,應請即行停撤,「免為行戶假託、商販藉口」,故申請將正陽關公行裁撤,這一建立立即得到馬新貽的批允。寓票於綱的做法,也必然會帶來一些新的問題。同治八年三月,兩淮鹽運司方濬頤稱,鄂、湘、西、皖四岸,運商循環額引,經過曾國藩與李鴻章的先定改定,「意美法良,誠為至當」,乃辦理未久,各商販紛紛稟請更名,大都先系全本,繼思分伙,亦有始用伙名請運,後復改歸本商本名者。此種情形,更名之後,原足以昭核實,但其中亦有不知顧忌,以票牟利,旋買旋賣,更而又更,「致有循環之名,轉失循環之實」。前經核議,必須實非賣票、情理可原者,准於開綱時取保更名,於冊內註明,第二次環運不准復請更易。而且,當時李鴻章還特別強調,凡更名之商,只准於開綱一月之內上報備案,遲則一概不准。嗣後雖初定循環之時,各商販或糾資合運,或合夥出名,其更名之事,均屬情有可原。鄂岸已環運1次,湘岸、皖岸各已環運2次,西岸更是已環運3次,其中應行更改名商曆數次環運,自必早經分晰清楚,「乃各商仍請更名不已,難保無賣票頂替情事」。考慮到環運章程,原欲「收散漫而歸於齊整,由票法而漸復綱規」。似此每綱必更直以引票為射利之具,因而借票爭控之案層見疊出,「轉為商累」。鄂、西、皖三岸,業經先後稟請開綱,而赴局稟更存記之商已不下數十戶。若不重申禁令,明定章程,將更而又更,伊於胡底!所以他向馬新貽建議,要將更名之案永遠停止。當然,各岸運商不皆盡在揚城,若遽令停止更名,似嫌太驟,應分別辦理,以昭公允。故除鄂、西、皖三岸新綱環引已據各商呈請更名,由局查核詳請外,其餘各商如實有應更原委,仍請照舊限一月內呈明。至三岸下綱環引及湘岸戊辰春秋兩綱,如有應更之商,請限兩個月呈明核辦。這一提議得到馬新貽的批准。 取消驗資之法後,旋因小邏堡堤工需款甚巨,鹽商藉機要求獨斷鹽利之權。同治八年九月,據署海分司許寶書稱,淮北票販久營鹽業,自同治三年曾國藩厘定新章後,「元氣稍舒」。但利之所在,趨之若鶩,驗資之法生,結果攜資之人,「率皆外來之戶,僅圖賣號之利」,即如當年之驗資,流弊極大,不特票販藉資認利,成本加增,新商得引之後,亦大多抬高引價,「賣號而不辦鹽,甚有攜挾厚貲,專放重利,旬日獲利數千兩者」,此自然系利歸中飽之現象。淮北鹽商要求按實運花名冊引數,將來年接運正額派分。為此,他們公同籌議,共同捐銀30萬兩,以供小邏堡堤工之需。報效之銀,分為兩批交納,先交現銀一半,另一半則隨課完繳。對於此次報效,「不敢仰邀獎勵,惟懇將前奉批准循環轉運章程恩賜,查照現運花名引數」,「准予遞綱循環,免再按綱驗貲」,希望清廷能予以永久特權,以後不再濫招新商。當然,如鹽商有誤運誤課之事,則不在此例,仍可隨時補充。 馬新貽同意鹽商的意見,並於九年二月上奏相關事宜:「北鹺收效之捷,全在刪除溢引」,鹽無壅積之虞,商獲轉輸之益。惟鹽務向為利藪,銷路一暢,鹽商往往趨之若鶩。近年來每值開綱之進,苦於商多額少,不得不驗明貲本,減折派運。唯此中弊竇,頗難枚指,故自己上任之初,即與年曾國藩面商,停止驗貲之法,就舊綱花名,准其承運新綱,試辦年余,商情稱便。此次興修運河堤工,各票販踴躍輸捐,尤著成效。故經過討論,嗣後應責成原運各販,「循環轉運,以清弊源而垂久遠」。 由於馬新貽延續了曾國藩、李鴻章等人在兩淮鹽政改革上的思路,在淮北地區也實行「循環給運」,結果導致票鹽名稱雖存,實質上已是綱法的復舊,「大利盡歸於商,而司鹺政者反不得操進退盈縮之權,有票者恃循環制度為恆業,藉票本問題為根據,以壟斷兩淮鹽利,與綱商之窩本無異,變相復綱,仍蹈專商引岸之覆轍,票法精神消息殆盡至此,兩淮方面的鹽政制度已經基本定型,鮮有變化。有學者評論:「自此以後,淮北亦繼淮南而變相復綱,兩淮票法精神於是完全破壞」。 投身河工 同治四年正月十五日元宵節,剛剛赴任浙江巡撫不久的馬新貽,即上疏陳情「水利宜急興修」,指出浙江海塘關係緊要,必須加大力度。同治四年正月十五日)隨後,他於正月二十六日離開杭州,帶領督辦塘工之前臬司段光清、杭嘉湖道蘇式敬等沿塘履勘。經調查得知,自李家汛至尖山,150餘里的地段,石塘缺口不下百餘處,大者二、三百丈,小者亦數十丈,其中,以翁汛最為險要,「潮寬勢猛,潮汐洗刷,片石無存,塘內沙土淤墊,民舍深埋」。若再不加緊堵築,則更加不可收拾。由於經費有限,又缺乏石料,此段地區只能先築柴壩。但這裡土性鬆浮,雖加以柴壩木樁,只能堵浸潤之水,不能遏衝激之浪。馬新貽決定在省城設立海塘總局,飭委藩司蔣益灃、運使高卿培籌備工需,與蘇式敬等人認真飭辦:凡石塘之倒塌者,建築柴壩以御急湍;塘腳漏水、樁木朽爛者,於塘外修築柴埽以保護之;塘後附土低陷殘缺者,亦即填實培厚以免坍卸。整個工程於二月初四日開始興工,制定好相關章程。並由翁家埠設立分局,由段光清、蘇式敬駐工監督。雖然經費奇缺,亦「不敢因經費艱難,稍存漠視」,如實有不敷,「於藩關各庫,酌量籌撥「。他還繪製了海塘缺口圖上陳朝廷。此後,馬新貽「每月巡視塘工,審官吏之勤惰,察工料之堅窳,櫛風沐雨」,所到工地,並不通知屬員,故人幾不知。(同治五年條)五年正月,馬新貽奏稱,修築海塘的難度超出想象,經過自己的多次實地考察,「益知工程關係之重,雇夫儲料之難,未能迅速集事之苦,實有不寒而慄而者」。本來經費已經不敷,加之太平軍起後,浙江各地人口稀少,所需之木柴砍伐無人,「雖經委員入山設法招募,現采現裝,每月不過二十萬石上下,實不敷用」,每致減工待料,搶築未能應手。即如所需樁架,原來當地人煙稠密,所需之數百副,一呼即至,則只能弄到二十餘副。總之,各種困苦情形,難以一一描述。他稱自己自去年夏秋以來,「輾轉於中,每至午夜彷徨,寢饋俱廢」。為解決缺乏木材的難題,他決定派員赴嚴州山內購買山樹,「調派兵勇前往砍伐,運濟工用」(卷三,《海塘經費支絀現盡力籌辦折》,同治五年正月二十日)。 柴壩僅為權宜之計,難以持久,故縈繞於馬新貽心中的,仍然是想修築石塘。海寧州之繞城石塘,久已壩壞,「貼近城垣數十步外即屬巨浸,正當潮勢頂沖,朝夕震撼」,較之他處更為險急。五年八月十九日,馬新貽親臨該處,周曆目觀,認為修建難以再緩,決定先行在此處開工。九月初九日,馬新貽在海寧州城內設立專辦石塘分局。根據以往的經驗,從前興修海塘石工,以採購塘石為最難。而此處坍毀舊塘,除碎小之石多已陷入沙底外,其大塊塘石未盡陷沒,可以抵用。故馬新貽決定雇集夫船,分頭打撈,以節經費,如舊石實在不敷,再行設法採辦。石塘、坦水、盤頭、石堵各工,約需銀24萬餘兩,雖然較以前所需價格倍蓰,但「欲求工歸實際,不能不按照時價確估購辦」。整個工程於十月初六日開工,馬新貽又再次到海寧州,率同在工各員,「恭祭潮神」。卷四,《開辦海寧石塘繪呈圖說折》,同治五年十月十一日) 就在馬新貽上陳興辦海寧州石塘之際,他收到了朝廷寄來內閣侍讀學士鍾佩賢的奏摺。鍾佩賢稱,海塘關係東南大局,「此項工程非用數年人力、數百萬帑金不足以臻鞏固,若為苟且補苴之計,歲費仍不下數十萬兩,而工之能否無虞,仍不敢必」。(同治五年九月十三日)馬新貽乘機上奏稱,柴壩與石塘相為依附,並與土塘互為表里。所興辦之石塘工程,即以柴壩作為後盾,層層保護,「未辦石塘,柴壩固難延緩;既辦石塘,柴壩亦難中止」(同治五年條)。 同治六年正月,馬新貽陪同新上任的閩浙總督吳棠巡閱海塘,逐段勘驗工程。兩人從仁和縣李家埠起,沿海寧州尖山繞行至海鹽,察看海塘140餘里,「於潮汐來時親立塘上,親加察看」。自開工以來,浙江海塘已堵缺口2258丈余,計築柴壩2957丈余,又完成埽工、埽坦等4724丈余。因為在水中作業,一日兩潮,舊有的灌灰漿辦法無法干透,每多滲脫,故他們用嚴州所產之蔦蘿搗浸和灰,參以米法,層層灌砌,復於臨水一面用桐油、麻絨仿照艌船之法,加工艌縫,「此現辦石塘較之歷辦章程,格外講求實在情形也」。考慮到浙江全境之石塘興辦,所需非用七、八百萬、費十餘年時間不可,他們決定,擬於絲捐及鹽貨各厘局內,每年撥銀80萬兩,並佐以海塘捐輸,專備塘工之需。馬新貽還表示,自己「惟當督飭在工各員,視如家事,各矢慎勤,成功不厭其精,求用款務歸於核實」。 同治六年十二月,海寧繞城石塘即將竣工,馬新貽又奏請續開西防石工。經查,西防石工總計須建復、折修條塊魚鱗各石塘總共約估銀386780餘兩,又有移建盤頭裹頭等項,共計約需銀489000餘兩,其中包括了酌加二成例價,其原因在於,「兵燹後百物昂貴,不得不按照時價確估」。(卷五,《海寧石塘將竣接辦西防石塘勘估折》,同治六年十二月初三日)在這一奏摺得到清廷的批准後,西防工程於同治七年正月十八日開工。(卷六,《興辦西防石塘開工日期折》,同治七年正月二十六日) 興建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恐怕則是善後了。為此,馬新貽特奏陳中、西兩塘已竣柴壩的善後章程: 一、西中兩塘已竣柴壩仿例保固以專責成。由於工程較大,按完工先後,相關各員負責保修兩年。 二、歲修經費籌撥專款。本次共建成之5574丈余,仿道光年間辦法,每年撥工用銀65000兩。 三、搶護險工隨時勘估趕築。 四、已竣柴埽各工責成廳備加意防護。杭防道每月巡查一次,廳備十日巡防一次。每年每兵循例種柳樹100株,「以期盤根入土而固塘基」。 五、歲修領銀不得扣減。 六、歲修柴木宜早籌備。 七、西防十二堡已竣柴壩盤頭應加拋塊石。(卷六,《擬護中西兩塘已竣柴壩各工善後章程折》,同治七年正月二十六日)可見他對此問題的考慮是相當周詳的。 此後,馬新貽被任命為閩浙總督,後因並未上任即被提升為兩江總督,在離浙交待相關事宜時,他奏稱,海塘除西中兩防柴壩及海寧繞城石塘均已奏報完工外,截至四月止,東防柴壩未辦者尚有900餘丈,西防埽工埽坦未辦者亦有900餘丈,中塘埽工埽坦未辦者1100餘丈,核計原估工段已辦七成以上。(卷六,《交卸撫篆經辦事件分別開單進呈折》,同治七年閏四月初二日)均與原定計劃相符,可見他保質保量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務。 除了海塘,馬新貽還注意加強對日常河道的維修。湖州之烏程、長興兩縣濱臨太湖,凡泄水入湖之處大多淤塞不通,同治五年九月,馬新貽新臨查勘,飭令湖州府除就地籌捐外,由省局撥費興辦。(卷六,《交卸撫篆經辦事件分別開單進呈折》,同治七年閏四月初二日)五年十一月,馬新貽奏請勘辦紹興閘港疏浚淤沙。(卷四,《勘辦紹興閘港疏浚淤沙並借撥經費折》,同治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六年十一月,馬新貽奏稱,仁和縣屬艮山門至海寧州一帶,河道稱為運鹽河,上接省垣,下達蘇郡,從前河路通暢,商賈流通,聚為一大市鎮。兵興之後,大受打擊。此段河長七八十里,分屬于海寧與仁和,河被沙淤,幾與岸平,農商均為不便。該處興修雖然經費較巨,「然既於農田、民食、商賈均有裨益,自應設法開浚」。至河內所起沙土,即以南岸民地堆積,河成之後丈量占地若干,請免兩年錢糧,兩年後如可栽種桑麻木棉,再行奏聞。[5](卷五,《仁和海寧屬運鹽河淤塞借款開浚片》,同治六年十一月初四日)紹興府之東西江塘為山、會、蕭三縣保障,同治四年五月,衝決幾及千丈,其餘坍缺不一。馬新貽舉辦畝捐並墊借錢十萬串,工程於七年二月完竣。經逐段查勘,「尚無草率偷減等弊」。[5](卷六,《交卸撫篆經辦事件分別開單進呈折》,同治七年閏四月初二日)這些皆可圈可點。 馬新貽調任兩江總督後,即於七年十二月奏稱江南河工情形。他奏稱,江南河務以修築運堤為最要。自淮河改由運河出海後,岸堤日形吃重,加之裁撤南河後,東西兩壩年久失修,再值夏秋之交,險工迭出。在赴任途中,自己即沿途履勘小羅堡等處,發現西堤水勢甚大,難以施工,惟有先將東堤擇要興辦,「總期於今冬明春水涸時趕先修築完竣」(卷七,《酌擬應辦事宜六款折》,同治七年十二月初九日)。可見他仍然以河工水利為急務,保持了自己的一貫作風。 八年六月,運河東西兩堤工竣,馬新貽親往驗收,途中中暑,「咽喉腫痛,甚至飲食不進」(同治六年六月條)。八年,他又乘冬令水涸,奏明由鹽務籌捐,趕修小羅堡西堤工程。又安徽各屬堤岸被水衝決,亦與安徽官員面商籌款興修之法。九年三月,他親赴小羅堡等處河工巡視。據奏稱,他逐行上堤,「逐段錐試,尚屬飽滿」。(卷九,《會勘運河堤壩工程完竣回省片》,同治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值得注意的是,馬新貽雖然重視水利,卻絕不好大喜功,不做「形象工程」,不做無用功。同治八年十一月,針對已經並無多少實際操作可能的修復運河通漕事宜,他明確指出,運河工程浩大,黃河泛濫,「人力難施」。(卷八,《江北冬漕先籌河運折》,同治八年十一月初六日)九年六月,針對翰林院編修蔡則雲等人恢復淮河故道的建議,馬新貽又奏稱,欲挽淮歸故,必先大浚黃河。但這樣一來,非數百萬金不能成功,當此國家多難、餉需支絀之際,勢難籌此巨款。只能分別緩急,次第興工,期以數年或有成效,「不求速效,但求實際;不求利多,但求患減;為得寸得尺之計,收循序漸進之功」,明確反對盲目亂上項目。(卷九,《籌浚淮水故道折》,同治九年六月初七日) 安慶教案 同治八年,1869年11月3日,安慶教案發生。在湖南反教揭貼的影響下,1869年10月,安慶府院考試場附近出現約期拆毀教堂的揭帖。11月3日,曾因低價強買民房改建教堂而為安慶民眾所痛恨的英國教士密道生、衛養生,公然到府衙要求查辦散發揭帖者,群眾和文武考生憤起攔阻,並搗毀了英、法教士住所。密道生、衛養生避入府衙呼救,法國教士韓石貞連夜乘船逃走。此即「安慶教案」。 [2] 「安慶教案」 [3] 發生後,法國政府指示駐華公使羅淑亞,教會是法國在華勢力的最好支持,要武力保護天主教。羅淑亞在上海命令莫代海軍司令調集「維納斯」號、「迪普萊克斯」號、「科特洛貢」號、「蠍子」號、「阿斯皮克」號、「火焰」號軍艦,組成遠征隊沿長江西進。同年12月24日,法蘭西的軍艦雲集南京下關。面對如此危急情勢,兩江總督馬新貽知道「排教」事端嚴重,作為緩兵之策,他主動提出給羅淑亞和海軍軍官們提供一所豪華賓館作為招待所。可是羅淑亞拒絕了,表示寧願住在南京天主教聖母堂主教的住所。12月24日晚上,法國公使羅淑亞與法國的海軍上將、法國總領事在士兵們的保護下去拜訪了兩江總督馬新貽。25日是聖誕節,馬新貽由盛大的儀仗隊陪同。去聖母堂答訪。26日雙方正式會談,法方提出,為賠償安慶傳教士所受損失。要求清政府在城內撥給一塊大面積的無主土地。並依法懲辦禍首,至於對教徒迫害的兇手更要按法懲辦,以命抵命。 清政府向總理衙門發去諭告,要求「無論如何變通,總期拿獲滋事之人,賠償所失之物,以便迅速了結,免致彼國藉此要挾,叢生枝節」,同時也要求馬新貽、英翰兩人快速結案。最終,兩人和英法方面簽署了《南京協定》,內容主要有: 賠償英國內地會1735銀元,賠償法國耶穌會4000銀元。 將肇事者逮捕審問刑罰。 出告示嚴禁反教活動。 12月29日,馬新貽、英翰簽字答應了羅淑亞的全部要求;法方立刻派一位神甫去安慶接收賠償的土地;馬新貽又派了一位代表去建德查辦作案的罪犯,並監督執行。馬新貽還在江南各府各縣張貼告示,承認英法傳教士們「有權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嚴斥安慶、建德的鬧事者,聲明如有人膽敢重犯,「定即按律嚴懲不貸」。 死亡原因編輯 馬新貽生活的晚清,政府腐敗,社會動盪,五花八門的事可謂層出不盡。當時馬新貽作為兩江總督、封疆大吏被刺,更使得朝野震驚,舉國傾注。馬新貽是山東菏澤人,跟李鴻章同榜,於道光二十七年中的進士,被分發到安徽當知縣。馬新貽官場大道走得一帆風順,異常順利。他在安徽做官,打洪楊,打捻軍,由縣而府,由府而道,一直做到安徽藩司,有「能員」之稱,歷任巡撫都很賞識馬新貽。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裡,馬新貽就由二品官升到了兩江總督。這是個實權職位,位置雖在疆臣之首直隸總督的下面,但手裡的實權卻在直隸總督之上。因為清廷財源的主要來源,基本都來自兩江總督下轄的省份。 當然馬新貽是個有品有德的清官,他在江南積極興修水利,並着手減輕農民負擔,頗受百姓愛戴。馬新貽的妻子知道馬新貽遇刺身亡之後立即自殺。這件事情有史書記載,原文寫的是「墜金」自盡。你想,如果馬新貽是個好色之徒,他老婆會這樣嗎?歷史人物和電影人物還是不同的。 馬新貽能坐上實權最大的兩江總督的位置,有一部分依靠的是他自己的實力。「馬新貽精明強幹,操守亦好。他在安徽服官多年,對兩江地方最熟悉。剿捻的大功告成,淮軍裁遣回籍,要馬新貽這樣的人,才能把那些驕兵悍將,妥為安置。」但其不斷高升,可遇不可求的機遇也是其中不可忽視的原因。當時,太平天國失敗,太平軍被「蕩平」後,清朝廷不必再依重湘軍,加上有傳言說曾國藩有謀取帝位野心,慈禧太后內心不塌實了,想方設法不讓曾國藩在江南坐大,於是裁撤湘軍,把曾國藩調離江寧,派馬新貽任兩江總督。 馬新貽是在上任兩江總督兩年後被刺的。那是同治九年七月二十六日,馬新貽去督署西邊的校場演武廳參加閱射。馬新貽在1869年時,在江寧練了四營新兵,新兵們每天都會操演兩次,專習洋槍、抬炮、長矛,每月二十五校閱。當時江寧還有一年一度的總督閱射,允許百姓參觀,為江寧一大盛典。因七月二十五日下雨,校閱之期便延遲了一日,二十六日馬新貽參加完閱射像往常一樣步行回官署,當時有負責警衛的督標中軍副將喻吉三和替總督傳令的武巡捕葉化龍及兩三名馬弁跟着馬新貽。當馬新貽一行人走到官署後院門口時,從人群中閃出一人,邊口呼冤枉,邊拔出匕首,刺入馬新貽的右肋。 刺客名叫張汶祥,46歲,河南汝陽人。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南下寧波販賣氈帽,據說當過四年太平軍,還救過一個叫時金彪的清軍俘虜。後來看到太平軍大勢已去,便與時金彪出逃,回寧波與南田海盜團伙往來密切,做過洪匪李侍賢的裨將。張汶祥束手就擒、自報姓名。第二天,馬新貽斃命。 堂堂兩江總督竟然在總督府被刺身亡,對風雨飄渺的清朝廷來說,不僅是種打擊,也是諷刺。慈禧太后接到奏報後吃驚地表示:「馬新貽此事豈不甚奇?」 刺客動機 1870年(同治九年)8月22日,上任僅兩年的兩江總督馬新貽在箭場參加完閱射後步行回官署,剛走到官署後院門口,突然從人群中閃出一人,一邊口呼冤枉,一邊拔出匕首,刺入馬新貽的右肋。冷兵器時代的刺殺行動技術含量要求非常高,荊軻刺秦王儘管挖空心思最終還是一去不復返。可是,就在檢閱完軍隊回家的路上,在成群的親兵隨從護衛下,堂堂的兩江總督竟被一個大街上竄出來的刺客刺中了,而且刺得非常到位,馬新貽第二天就斃命了。怪不得慈禧太后接到奏報後吃驚地表示:「馬新貽此事豈不甚 小說《刺馬案》 小說《刺馬案》 奇?」 更奇的還是刺客的供詞。據刺客供稱,他叫張汶祥,46歲,河南河陽人。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南下寧波販賣氈帽,當過四年太平軍,其間救過一個叫時金彪的清軍俘虜。後來看到太平軍勢力不支,與時金彪趁機逃出,輾轉回到寧波,與南田海盜團伙往來親密。他交代的殺人動機有三點:一是他回到寧波後發現自己的老婆和錢財被一個叫吳炳燮的霸占了,於是找到時任浙江巡撫的馬新貽攔轎喊冤,馬未受理。他只好到寧波府告狀,雖然要回了妻子,但是錢沒有追回來,氣急之下,逼老婆吞煙自盡,馬應該對他的不幸負責;二是他的很多海盜朋友被馬巡撫捕殺,海盜們說他最講義氣,應該殺馬新貽為朋友報仇,同時也泄私憤;三是他私自開的「小押」(重利盤剝的典當行)生意被馬巡撫明令禁止,絕了他的生路,加深了他對馬的憤恨。新仇舊恨加在一起終於使張汶祥動了殺心,一路跟隨馬新貽從浙江到了福建、江蘇,兩年之後終於找到機會將其刺殺。 這份供詞漏洞百出,卻是官方認可的定讞,簽字畫押後,如今尚存於台北故宮博物院。張汶祥為何「刺馬」?清廷給出的答案是「聽受海盜指使並挾私怨行刺」,「實無另有主使及知情同謀之人」。1871年10月,張汶祥被剖腹挖心,祭奠馬新貽。 張汶祥刺馬不惜性命處心積慮兩年,就出於這麼簡單的動機?顯然不能服眾。因此從馬新貽被刺起,關於張汶祥的殺人動機就有很多種說法。 《清稗類抄》就搜羅了另外兩種:一說馬新貽在合肥辦團練曾被捻軍頭目張汶祥俘虜,張久欲投清,就放了馬新貽,並連同其友曹二虎、石錦標與馬結為異姓兄弟。後馬新貽編選張汶祥的降軍為山字營,並屢立戰功,很快就升遷到了安徽布政使,對三位出生入死的兄弟卻逐漸冷淡。這時正好曹二虎把妻子接來同住,馬見曹妻美貌,不僅設法騙奸,還誣陷曹二虎「通捻」將其捕殺。張汶祥為替二虎報仇,將馬刺殺。 另一種說法是,張汶祥最初與一個叫徐弁的同是太平軍李世賢部戰士。李世賢兵敗後,徐投奔馬新貽,成了馬的親兵,張汶祥則到寧波開小押店為生。一次,張到杭州訪徐,徐密告他說馬新貽正私通甘肅回王準備反清(馬新貽是回民),回王軍隊不日將南下,江浙一帶由馬負責征討。張汶祥當場怒罵:「此等逆臣,吾必手刃之!」後又因馬新貽下令取締非法營業的小押店,張汶祥生計被斷,出於國讎私憤刺殺了馬新貽。 《清稗類抄》成書距刺馬案未久,可見這些說法產生很早,但都只在民間流傳,而馬死於「督撫不和」的說法卻得到了官方討論,此說是案件審理過程中由太常寺少卿王家璧正式提出的。當時江蘇巡撫丁日昌之子丁惠衡犯了案子,歸馬新貽查辦。王家璧認為丁向馬「請託不行,致有此變」。他還說這個傳聞流傳很廣,而且傳播得很遠。丁日昌「本系矯飾傾險小人」,江南官員那麼多,大家偏偏懷疑他,未必是空穴來風。清廷向來鼓勵官員「風聞言事」,王家璧此舉也是人臣本分。但他的奏摺當時就遭到了主審官鄭敦謹的否定 此外,章士釗認為:「夫文祥,官文書明明宣稱洪秀全餘黨,粵捻兩通,而其報仇遠因,則在南田圍剿一役。」章先生所說的南田洪秀全餘黨,在張汶祥的供詞中是海盜,與太平軍毫無干係。這很可能是章先生把張汶祥參加太平軍的經歷與海盜混淆了。說張汶祥為太平軍報仇,可能性似乎不大。 死亡之謎 馬新貽死於湘軍集團策劃的政治謀殺案的說法起源也比較早,其中論述最全的是高尚舉的《刺馬案探隱》。他認為,在鎮壓太平軍的過程中,曾國藩的湘軍實力逐步做大,成了朝廷心腹大患,於是慈禧把曾國藩調離兩江總督的位子,派馬新貽擔任,以牽制湘軍勢力。另外,馬還肩負着調查太平天國財寶去向的慈禧密令。馬的到任觸動了湘軍集團的利益,所以湘軍指使張汶祥刺殺了馬新貽。 馬新貽死於湘軍主使的一些蛛絲馬跡,但並沒有給出任何確鑿證據,作者提出的一些理由也多經不起推敲。如慈禧密令馬新貽調查太平天國金銀的下落以及馬新貽上任前對兄長表示自己凶多吉少,這兩條關鍵證據,據作者所說,是得之於馬新貽後人,這就使其可靠性大打折扣。所以馬新貽死於湘軍的說法,儘管存在這樣的可能,但還缺乏紮實的證據。 曾國藩的幕僚薛福成曾在日記中說:「或謂必有指使之人,或有以帷薄事疑馬公者。蓋謂汶祥奮不顧死,非深仇不至此也。」 張汶祥究竟受何人指使?是湘軍、太平軍還是海盜?如說因帷薄事(男女歡合之事)被殺,似乎又陷入了「漁色負友說」,此說如此盛行,原因何在呢?張汶祥的供詞是官方捏造的嗎?為什麼供詞中張會說「養兵千日,用在一時」?如果張與馬並不認識,那麼到底是什麼導致張對馬懷有如此深仇大恨?如果張與馬相識,馬的遺折為什麼說自己是被「不識姓名之人」所刺?刑部尚書鄭敦謹審完案後未及回京復命就在途中上書以病乞罷,而他14年後才亡故。是因為未審出真相,羞於做官嗎?一切都是未解之謎。 總督被刺殺本來就罕見,何況又糾結着湘軍、太平軍、捻軍海盜,甚至傳教士等眾多集團,牽扯到慈禧、曾國藩、丁日昌等重要人物,包含着反清、報仇、奪妻等諸多傳奇元素,怪不得說法蜂起、真相難求。也許正因為太受關注,世人給出的答案太多,反而將真相淹沒了。鄭認為丁惠衡的案子始終都是丁日昌大義滅親,自行奏辦,不會向馬請託,當然也不會有懷恨殺人的事。事實的確如此,況且丁惠衡當時尚未投案,未經審理,更沒有被殺頭,丁日昌恐怕不至於因為走後門不成就動了殺心。刺馬案」剛發生不久就被改編成了戲文,被京劇、文明戲等各種藝術形式編演。1949年「刺馬」故事被搬上銀幕,此後在香港多次被改編成電影,其中最有名的版本是張徹1973年導演的《刺馬》。 解讀詞條背後的知識
歷史藍老師 為你解密中外名人秘聞軼事。 馬新貽被刺:斷送大清中興 事實上,馬新貽是個清官,並非傳聞中的「漁色負友」之徒。在任期間,處理漕運、鹽政和河工之弊政,取得了一定成績,並着手減輕農民負擔,解決了許多民生問題,很受百姓愛戴。
2018-11-2520
趣觀歷史 ASCE中國會員、文史專欄作者、作協會員
此人出任总督前主动交代后事,两年后果真惨死,夫人殉节万民哀悼
很快,官兵就捉拿了兇手,然而行兇動機卻無從知曉。儘管當時有很多猜測是湘軍集團策劃的,但是並沒有實證,也就成了懸案,後世稱之為「刺馬案」。馬新貽死後,他的遺孀傷心欲絕之下,自殺殉情,而當地的百姓無不痛哭流涕,為這位清廉的好官撒了一地的熱淚,即使是他死後多年,當地的百姓依然記得他。
2018-09-029 參考資料 1. 刺馬案(一) .CCTV法律講堂官網[引用日期2014-08-12] 2. 行刺與磕頭:解密晚清刺馬案疑雲 .新浪網[引用日期2015-03-28] 3. 安慶教案與近代官紳階層研究_百度文庫 .百度文庫.2013年1月9日[引用日期2015-04-15] 詞條標籤: 政治人物 , 官員 , 人物
解读词条背后的知识
歷史藍老師 為你解密中外名人秘聞軼事。 馬新貽被刺:斷送大清中興 事實上,馬新貽是個清官,並非傳聞中的「漁色負友」之徒。在任期間,處理漕運、鹽政和河工之弊政,取得了一定成績,並着手減輕農民負擔,解決了許多民生問題,很受百姓愛戴。 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650145次 編輯次數:66次歷史版本 最近更新:w_ou(2018-07-03) 突出貢獻榜 儂濃 優質版本 1 人物生平 2 政治成就 2.1 減漕運動 2.2 減定浮收 2.3 兩淮鹽法 2.4 投身河工 2.5 安慶教案 3 死亡原因 3.1 刺客動機 3.2 死亡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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