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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寨村隶属于东峨镇曼莱委会 。位于东峨镇南边,距离东峨镇12公里,到乡镇道路为水泥路,交通方便。全村海拔 628米,年平均气温21℃,适合种植甘蔗、水稻等农作物。全村耕地面积546亩,人均耕地1.10 亩,共有经济林果地100亩。

全村有农户112户,共476人,其中农业人口总数为476人,劳动力280人。2011年全村经济总收入49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075元,农民收入以种植业为主。

高寨村今后的发展重点主要是:发展糖料甘蔗,提高单产;增加荔枝等特色产业种植面积;发展生猪养殖业,力争在十一五规划结束时全村年人均纯收入增加到2904元。[1]

自然资源

高寨村位于东峨镇南边,距离东峨镇12公里,到乡镇道路为水泥路。全村耕地总面积546亩(其中:田42亩,地503亩),人均耕地1.1亩,主要种植甘蔗、水稻等作物。拥有经济林果地100亩,主要种植芒果香蕉等。

基础设施

该村已实现水、电、路、电话四通。全村全部农户均通自来水;110户通电,不通有线电视,拥有电视机的农户106户;安装固定电话或拥有移动电话的农户数26户,其中拥有移动电话的农户数24户。

该村进村道路为土路,村内主干道为未硬化的土路。全村共120户农户建有沼气池,已完成“一池三改”的120户,耕地有效灌溉面积为545.65亩。

农村经济

2011年高寨村农村经济总收入493万元,其中:种植业收入286万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 58 %;畜牧业收入64万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13 %;渔业收入13万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3%。外出劳务收入0万元。农民人均总收入10357元,人均纯收入4075元。

该村村民的住房以砖混结构为主,居住土木结构住房的农户50户,居住砖(钢)混结构住房 52户,还有6户居住于其他结构的住房。

2011年底全村拥有汽车2 辆,拖拉机4辆,摩托车90辆。

特色产业

高寨村的主要产业为种植业,主要销售于企业,2011年种植业产业全村销售总收入286万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58%。

高寨村计划大力发展热带经济林果产业。

人口卫生

高寨村现有农户112户,共476人,其中男244人,女232人。农业人口总数为476人,劳动力总数280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人口278人,外出务工人数2人。

高寨村以傣族为主,其中傣族455人,汉族7人,其他民族14人。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更多的农户加入了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至2011年底全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1人,享受低保人数20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户113户,共计439人,参合率94.82%。

村民的医疗主要依靠村委会卫生所和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面积为20平方米,有乡村医生3人,设在距离该村4公里的曼莱村委会,该村距离镇卫生院13公里。该村建有公厕 1 个。[2]

文化教育

高寨村小学适龄儿童上学在高寨村小学,该小学校舍建筑面积531平方米,有教师7人。高寨村距离村小学1公里,距离镇中学12 公里。该村义务教育在校学生人数92人,其中小学生人数60人,中学生人数32人。

该村建有文化活动室1个,有业余文娱宣传队1个。

村务公开

第一条 为维护本村区域内的安定团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村域工作、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曼莱村村规民约》

第二条 《村规民约》实行自我制定、自我管理、自我执行的原则。

第三条 《村规民约》是在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法制与群众自治的规约,为此,全体村民必须遵守外来有员在本村区域内也必须遵守执行。

第四条每个村民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国家法律法规,必须积极参加各种会议,凡满18周岁至50周岁,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公民必须投出村组一事一议决定的义务工。

第五条 必须接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形势教育,党的民族政策,团结稳定,社会主义优越性、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与法制、普九教育、科技兴农教育,提高社会主义觉悟,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家长要负责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得中途辍学,如中途辍学按镇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教育。

第六条开展三个文明建设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把创建文明村竟寨和“创先争优”、“双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评比结合起来,抓好“软件”和“硬件”工作。

第七条 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文化、学科学、用科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科技兴农意识。

第八条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行计划生育,坚持执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勤俭办红白事、移风易俗。农忙季节相互协作,以工换工,不得大吃大喝,影响生产。

第九条 做好户口管理工作,凡居住管辖区内的流动人员,要向村民小组治保组织或镇派出所报告,登记暂住户口,并必须到镇卫生院或村社抗疟员处领取疫卡,若属哪一级或哪一户不报,追究责任。

第十条 做好防火中心的四防(防火、防盗、防偷、防自然灾害)工作。使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有效地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认真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维护土地公有制,切实合理利用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集体的耕地,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建房,农户在荒地上建房必须申请,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建房。

第十二条严禁毁林开荒,放火烧山,违者,每开荒一亩罚款50元,并栽活树100棵;放火烧山5亩以下由社处理,5亩至10亩由村民委员会查清处理,每亩罚款10元,100亩以上交政府处理,火烧庄稼赔偿全部损失,并负责参加灭火,参加抢救庄稼误工费每人20元,谁失火谁负责。孩子失火家长负责,学习失火老师有责(在校生)。小工失火由户主负责.

第十三条对丧失劳动力无固定收入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生病就医、生活服务由子女负担或承担费用。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移俗、喜事新办、不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反对封建迷信和“黄、赌、毒”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

村民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领关系。

第十四条关于偷盗行为的处理:

偷一只鸡、鸭照价赔偿,并罚款50元,从罚款中奖给检举者50%,交治保会50%(奖励下同);

偷一只鹅照价赔偿,并罚款100元;

偷一头猪每斤赔偿4元,并加倍罚款;

其它畜禽参照第三小条处理;

偷一棵甘蔗罚款5元;

偷砍竹木一棵赔偿损失,并罚款10元;

偷水果类按市场价加五倍罚款;

偷拨一棵果树,视情节赔偿,每棵罚款50元;

偷蔬菜类按市场赔偿,并加十倍罚款;

偷塑料赔偿损失,并每公斤罚款20元;、

偷家具按价赔偿损失,并每件罚款50元;

随意损坏生活用水管理道接头,除本人修复完整外并罚款50元。

第十五条 各类民事纠纷处理:

畜禽类吃庄稼,经得实后,照价赔偿损失,赶回来的畜禽类照管一天付管理费10元;

故意伤害牲畜者,视情节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严禁占用公共场所、道路、水沟等地,违者,由村民干部群众处理,按每立方罚款30元,并坚决退出,田界地界只能割不能铲。

各类民事纠纷,经调解无理取闹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定我村治安,禁止赌博,打架斗殴,反对无理闹事,打击坏人坏事,如发现赌博者,一次处罚50—100元,打伤者医疗照单据付100%护理和务工费,按每日10元计算,营养补助费每日10元。无理取闹,由引起事端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如需要村民委员会调解的问题,调解一次,双方按问题的情节而定收调解费30—50元。

第十七条村规民约的基本内容,由村委会协调解释,望全村广大干部自觉遵守,认真遵照执行。

第十八条本村规民约自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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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