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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庙遗址

高庙文化遗址,位于湖南西部洪江市安江镇东北约5公里的岔头乡岩里村,地处沅水北岸的一级台地上,分布面积约3万平方米。整个遗址为一顶部较平、周边呈坡状的台子。是保存完好的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分布面积约1.5万平方米。文化堆积最厚处距地表达5米多。

2006年5月25日 国务院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基本内容

中文名:高庙遗址

地理位置:洪江市岔头乡岩里村

所属地区:湖南省

批准时间:2006年5月25日

编号:Ⅰ-165

外文名:Gaomiao ruins

分布面积:约1.5万平方米

时代:新石器时代

级别批号: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批准单位:国务院

高庙遗址

位于湖南西部洪江市(原黔阳县)安江镇东北约5公里的岔头乡岩里村,地处沅水(中游)北岸的一级台地上,分布面积约3万平方米。整个遗址为一顶部较平、周边呈坡状的台子。是保存完好的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分布面积约1.5万平方米。文化堆积最厚处距地表达5米多。遗址最初在1986年被发现。迄今为止共进行了三次发掘(1991、2004、2005年),发掘的总面积近1700平方米。1991年11月,湖南省考古研究所对高庙文化遗址进行了首次主动的考古发掘,出土了大量工艺精美的陶器和宗教祭祀艺术品。2004年,考古工作者在遗址中发现了一具保存完好的7400年前的女性人体骨架,受到考古学界的瞩目。今年3月上旬,主持高庙文化遗址发掘的湖南省考古研究所研究员贺刚,率队来到位于洪江市岔头乡铜湾电站基建处,再次对高庙文化遗址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3月21日,他们在探方3米左右深处,成功挖掘到一对夫妻墓,墓中存放贵族或宗教领袖权力象征的祭祀用品玉铖,贵族妇女装饰用品玉璜、玉玦等精美玉器。

经考证,该墓为远古时期部落首领夫妻墓,距今在5700年前。4月底,考古队又发现一个由10多座距今5800至5300多年的柱洞组成的房址及几十座古墓穴。考古工作人员介绍,祭祀场所就是在对房址及古墓穴扩大发掘时被发现的,距今约7000多年,目前已发掘的面积约为500平方米,估计实际面积将达1000平方米。除了年代久远、规模庞大外,该祭祀场所的结构也颇为新颖。主祭场呈梯形的对称结构,一边有两个巨型柱洞,主祭场前面还有人工挖出的呈方形或圆形的人祭坑和牲祭坑。同时,考古队员还在两个人祭坑里分别发现了一具人体骨架,并在牲祭坑中发现了猪、牛、鹿、龟等动物骨骼及骨渣,祭坑还有被火烧过的痕迹。

2006年5月25日 国务院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遗址分期

遗址可分为下部遗存和上部遗存。下部遗存与皂市下层中晚期年代相当(距今约7400年),出土有相当数量的白陶器、釜、罐、钵等,器物造型奇特,很少带有附耳。纹饰戳以印笔点凤鸟纹、兽面纹最具特色。上部遗存与大溪文化的年代相当(距今约6500-5300年),与大溪文化有一定的联系,纹饰以戳印纹和凸点纹为主;釜、罐类陶器,仍保留着曲颈的传统风格,也因此被有关学者分别命名“高庙下层文化”和“高庙上层文化”。高庙遗址所发掘的文化遗物,不仅证实了“涣水文化类群”划分的合理性,而且进一步表明进入新石器时代以后,这里的石文化不仅保留了自己鲜明的地域特色,而且对洞庭湖地区文化,甚至岭南的文化交流产生过重要影响。高庙遗址是洪江市古代文明史上的一处具有代表性的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价值和特殊的艺术价值,尤其是高庙下层文化流行的戳印凤鸟纹和獠牙兽面纹面案,其神秘性和艺术性,可与良渚玉器和商周青铜器上的图案媲美,这将为湖南省乃至全国古代文明的研究开辟一个新的途径。

文化特点

高庙文化遗存所反映出的区域性文化特征十分鲜明。当时的居民多选择依山傍水的居住环境。居址大都分布在沅水主、干流两岸的一级台地上,房屋均为挖洞立柱的排架式木构地面建筑。方向朝东或朝东南,多为长方形两开间和三开间的结构,面积20~40平方米不等。有的房屋附近还设有窖穴。墓地就在居址附近,流行竖穴土坑侧身屈肢葬,头朝东,面北,几无随葬品,仅在填土中填埋少量石片石器和兽骨,但在一座墓的人骨架下发现有编织成方孔的竹席。

石质工具主要是数量巨大的各型器体,厚重的砍斫器和用作刮削工具的各类石片石器,以及扁平亚腰形网坠,它们绝大部分用锤击法单面打制而成,特别是石片石器,其制作和使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石器的原料皆取自沅水河床上的砾石。此外,出土有大量的石球(多为圆或椭圆形砾石),以及石锤、石砧和砺石等制作石器的加工工具,还有加工食物用的石磨盘和磨棒。磨制石器(如斧、锛、和凿等)数量很少。与石器同时出土的骨(刀、匕、针、锥、簪、和刻纹牌饰等)、牙(锥、象牙雕饰)和蚌器(皆穿孔,当为挂饰或蚌刀)均经精磨和抛光。从石器的制作和类别,以及打制石器与磨制石器二者数量上的巨大悬殊关系看来,高庙文化的主人,并非以锄耕农业为其主要生产方式。高庙文化遗存中出土的淡水螺(当地土话称“江螺”)和贝壳堆积如山,出土的鹿、猪、麂、牛、熊、獾、象、貘、犀牛等各种水、陆生动物骨骸以及植物遗存达数十种,且数量巨大,表明当时人类获得食物的主要手段,可能是以渔猎与采集为主的攫取式的经济方式,它与洞庭湖区当时发达的稻作农业形成较大的反差。我们在田野发掘现场和样品浮选中,目前还未发现有关稻作遗存的信息,植硅石的样品测试现在还没有完成,只有等到这些结果全部出来后,方可给出当时是否已种植水稻下结论。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对部分的猪牙床进行鉴定,可认定其已属被驯养的家猪,说明当时已有动物的驯养业。

陶器皆手制,但器壁厚薄较均匀,器型规整但颜色斑驳,大都夹砂,泥质陶甚少。出土有精美白陶制品。陶器造型主要是圜底器和圈足器,不见三足器和尖底器。器类主要有釜、罐、盘、钵、簋形器、碗、杯和支脚等,其中罐类器尤为丰富,器型多达十余种。陶器装饰艺术是高庙文化最突出的特征之一。绳纹是高庙文化陶器器腹上的主要装饰,但在器物肩、颈部的装饰手法则有时间早晚的变化。在高庙文化的最早阶段,常见由双线或单线刻划纹构成如网格、带状大方格填叉、鸟头、鸟翅、以及兽面和八角星等不同的图案,图像都很简化;从中期开始及其往后,开始盛行用戳印篦点纹组成各种图案,最具代表性者为形态各异的鸟纹、獠牙兽面纹太阳纹和八角星纹,另见有平行带状纹、连线波折纹、连续梯形纹和垂幛纹和圈点纹等。同时,还出现了朱红色或黑色的矿物颜料的彩绘,填彩艺术和彩绘图像。特别是那些装饰鸟纹、獠牙兽面纹、太阳纹和八角星纹等图案的陶器。质地都比较好,制作相当的精细,器类与器型都相对的固定。这些陶器很可能是当是用于陈设用的祭器而非实用器。

在高庙遗址中。还出土了一处距今约7000年左右的大型祭祀场所,已揭露面积700多平方米,据祭祀坑布局的情况,估算其整个面积在1000平方米左右。整个祭祀遗迹呈南北中轴线布局,由主祭(司仪)场所、祭祀坑以及与祭祀场所相系的附属建筑——议事或休息的房子及其附设的窖穴共三部分组成。其中主祭(司仪)部位在整个祭祀场所的北部,由四个主柱洞组成一个两两对称、略呈扇形的排架式“双阚”式建筑,面朝正南方的沅水。双阙的东、西两侧分别有一个和两个侧柱。祭祀坑共发现39个(其中之一为人祭坑),均位于司仪场所的南方。[1]房子为两室一厨的结构,在司仪部位的西侧,面积约40平方米,门朝东。窖穴则分别位于厨房门外东侧以及祭仪场所的右前方。在目前所知中国同期史前遗址中,这处祭祀场所不仅年代早,规模大,且保存有祭祀所需的各类设施,对研究中国史前人类宗教祭祀活动的行为方式、祭仪的起源,以及祭祀场所的结构和对后来祭坛的影响等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沅水中游的辰溪县松溪遗址和潭坎大地遗址中,也分别发现了同时期属于祭祀性质的蚌塑动物图案和祭祀坑群,说明宗教祭祀在当时人们的生活中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