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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高志鹏
Gao Jyh-peng
第5-9届立法委员
现任
就任日期
2002年2月1日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63-08-08) 1963年8月8日(60岁)
{台北市
政党 民进党
母校 辅仁大学
国立台湾大学
EMBA
  • 立法院(第5届)委员
    (2002年-2005年)
  • 立法院(第8届)委员
    (2012年-2016年)
  • 立法院(第9届)委员
    (2016年-2020年)

高志鹏Gao Jyh-peng,1963年8月8日台湾台北市人,为一名出生于基隆的律师及现任立法委员。毕业于辅大法律系,台大EMBA研究所。

经历

  • 1993年退伍后便投入陈水扁立委办公室,由国会助理开始,成为陈水扁年轻班底之一。
  • 1995年起连任两届民进党台北市党部主委,任内完成民进党地方党部多项第一的成就(如第一个成立青年军投入选战党部、第一个设置网路首页的党部等)。
  • 2002年起担任立法委员,由于在民进党解散派系之前,他与陈水扁都是民进党内正义连线的成员,因此被视为“扁系”立委。
  • 2003年当台湾啤酒篮球队面临解散危机时,高志鹏出面担任总领队一职,并与总教练阎家骅提出“台湾啤酒篮球队再造计画”,协助台啤篮球队转型成功。在四年内帮助台啤篮球队从一支濒临解散的球队,变成SBL超级篮球联赛的新霸主。[1]

争议

  • 2008年7月21日上午,高志鹏批评新潮流系帮派,并称当时民进党主席蔡英文与民进党秘书长王拓是新潮流系人马。同日下午,王拓与民进党文宣部主任郑文灿共同召开记者会;王拓说,他从未投票给新潮流系,高志鹏此言让他深感愤怒,他质疑高志鹏“凭什么可以发表这样言论来攻击党及主席”。[2]
  • 2012年3月20日,高志鹏质询行政院长陈冲有关因贪污遭判刑的前总统陈水扁是否该被特赦的议题时,竟连续在12分钟内询问陈冲同样问题88次,其中“陈院长,你觉得陈前总统应该被特赦吗?”这句话跳针似的高达86次,且全程维持同一姿势、音调、口气。[3][4][5]
  • 民进党立委高志鹏于2015年4,被周刊直击喝到烂醉,还被穿短裙低胸洋装的女子从后方环抱上车,让外界好奇他与女子的关系。民进党立委陈其迈受访时表示,虽然高志鹏长得不怎么样,但是常常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
  • 民进党立委高志鹏及助理姚昇志(已改名“姚粮钿”)被控收贿关说案,判决反复,一审判5年6月,二审认为国有土地让售“非立委职权”为由改判无罪,更一审法官又采“实质影响力说”,改判7年6月,更二审台中高分院又改判4年6月。
  • 要将国父遗像从法令中全数删除的绿委高志鹏说:‘我国从没任何法律定义“谁是国父”,国父遗像存在本身就是封建象征,民主国家不应留下这样的制度,就像美国不会悬挂华盛顿遗像。’
  • 高志鹏要删除国父遗像,是他的言论自由,理由可以是个人主观好恶,但不能伪造说谎、或硬塞违反逻辑的理由。第一、“美国国会大厦”圆顶大厅的巨型厅顶壁画,就是以华盛顿为中心的“神画”,其名称为“华盛顿崇拜(The Apotheosis of Washington)”,华盛顿高坐众神之上,两边陪侍的是自由女神、和胜利女神。美国国会以神化的高规格呈现华盛顿遗像,高志鹏公开说谎。

收贿案

2006年,协助东丰阁股份有限公司向国有财产局中区办事处,承租国有非公用土地,高志鹏涉嫌收贿新台币50万元,前国会办公室副主任姚昇志(已改名姚粮钿)涉嫌收贿160万。因关说国有市场土地租售案,2009年7月15日,台湾南投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判高志鹏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褫夺公权两年。[6]

高志鹏于记者会表示,强调自己完全不知情,更从来没有利用立委的职权,施压任何人,强调自己一定会再上诉。2016年11月17日,台中高分院更二审查出高志鹏向国有财产局副局长请托、关说,具有“实质影响力”,上午宣判,依贪污罪将高志鹏判刑4年6月,褫夺公权4年,追缴不法所得50万元;高的助理姚昇志被判刑1年4月,褫夺公权2年。全案可上诉。[7]

出入招待所

  • 2006年12月17日,《苹果日报》报导高志鹏、民进党立委余政道总统府参议郭文彬等人进入蔡铭杰的招待所。高志鹏表示,纯粹是要帮市议员选举募款,没有做不该做的事。当时民进党主席游锡堃要求党公职人员勿涉足不良场所,并责成党中央筹组调查小组了解内情。[8]

政绩

修正《全民健康保险法》外籍新生儿纳入健保

立法院院会于2017年11月7日,三读通过,全民健康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由于去年行政院提出外籍人士留台方案,包含取消在台出生的外籍新生儿健保6个月之等待期,民进党立委高志鹏等也对此提案修正,让外籍新生儿与我国籍新生儿享有同样权益,在台出生后即可立刻纳健保,不用再等待6个月。

依现行全民健康保险法第9条之规定,持居留证明文件在台湾地区居留之外籍人士中,除受雇者自其受雇之日起参加健保外,其馀人士须于取得居留证明文件且在台居留满6个月才能参加全民健保,有据于此,目前在台出生且领有居留证明文件之外籍新生儿,亦须受前述6个月等待期之限制。

为使在台出生并领有居留证明文件之外籍新生婴儿,能与我国籍新生婴儿享有一致之权益,均能自出生之日起参加全民健康保险,享有相同之健康照护,提出修正全民健康保险法第9条、第104条,以保障在台出生并领有居留证明文件外籍新生儿之健康权益。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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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