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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隆之(494~554),字延兴,渤海蓨县(今河北景县)人。东魏到北齐时期大臣,雍州刺史高干之子,中常侍徐成养子,生于公元494年,卒于公元554年。[1]

  • 高隆之初起家司州户曹参军,迁员外散骑常侍。
  • 跟随高欢平定尔朱氏、四胡势力,拜骠骑大将军、并州刺史、开府仪同三司,与孙腾、司马子如、高岳合称“四贵”。
  • 后入朝理政,拜太保、左仆射、吏部尚书,反对高洋受禅即位。
  • 北齐建立后,高隆之拜宗正卿、录尚书事,监修国史,封阳夏王。 [2]
  • 天保五年(公元554年),高隆之坐罪赐死,时年六十一岁,追赠太保、太尉公、大将军、都督冀定瀛沧幽五州诸军事、冀州刺史、阳夏王。[3]
 高隆之
 东魏到北齐时期大臣

字 号 :字延兴

民 族 :汉族

爵 位 :阳夏王

官 职 :宗正卿、录尚书事,监修国史

追 赠 :太保、太尉公、大将军等

出 生 地 :渤海蓨县(今河北景县)

出生时间 :494年

去世时间 :554年

主要成就 :北齐开国元勋 东魏四贵之一


人物生平

北魏汝南王元悦任司州牧时,任命高隆之为户曹从事。建义初年,高隆之出仕为员外散骑常侍,和行台于晖出兵到泰山讨伐羊侃,为行台郎中,又授任给事中一职。高隆之与高祖(高欢)结交,交情很深。高祖到晋州,召高隆之为治中,代理平阳郡守的事务。[3]

高隆之后跟随高祖起义,高祖任命他为大行台右丞。北魏中兴初年,任御史中尉,兼任尚食典御。跟随高祖平定邺城,代理相州事务。跟从高祖在韩陵打败四胡。太昌初年,被任命为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西魏文帝曾与高隆之争酒吵闹,文帝因此罢免了他。高祖责备高隆之,于是高隆之自请外放,出任北道行台,改任并州刺史,封为平原郡公,食邑一千七百户。高隆之请求减少七百户,并请求降低自己官位四级使自己位居兄长之下,朝廷批准。高祖讨伐斛斯椿时,高隆之为大行台尚书。等到大司马、清河王元亶总理朝政,拜高隆之为侍中、尚书右仆射,兼任御史中尉。高隆之耗费人力物力,大肆营建寺庙和佛塔,被高祖斥责。[4]

东魏天平初年,高隆之因母亲去世离职,不久重新起用为并州刺史,入朝为尚书右仆射。当时刚刚分给百姓田地,权贵都占有良田,贫穷体弱的人只能得到贫瘠薄田。高隆之启奏高祖,重新分配。 [5]

东魏武定年间,高隆之担任河北括户大使。不久被召回,授任领军将军、录尚书事,不久兼任侍中。授任太子太师、兼尚书左仆射、吏部尚书,升任太保。建立后,高隆之进升爵位为王。不久以本官录尚书事,领大宗正卿,监修国史。高隆之爱耍弄小伎俩,国家仪仗、百戏、丧服制度时有改变,不遵循旧例,当时很多人都批评他。因为高隆之在高洋未掌权时侮辱过他,又曾劝阻高洋称帝,后又与元昶交好。 天

保五年(554),高隆之被高洋杀害,时年61岁,全家都被高洋诛杀(《北史》称高隆之被杀诸子为司徒中兵高慧登等二十人,《北齐书》则作高德枢等十余人),尸体被挖出,弃于漳水,天下称冤。[6] 乾明年间,高隆之侄高子远被立为高隆之的子嗣,袭爵阳夏王。

人物成就

  • 高隆之辅佐高欢父子建立北齐;[4]
  • 高隆之接受皇帝意旨在全国择地冶炼,在相州牵口监造冶铁炉,开始引水鼓风炼铁制造兵器,成为"冶炼老祖"。
  • 高隆之任营构大将军时,增筑邺城城池,又建造堤坝防止漳水泛滥,还在漳水上建造了水碾,对当时大有好处。[2]

人物评价

  • 北齐书:“隆之虽不涉学,而钦尚文雅,缙绅名流,必存礼接。寡姊为尼,事之如母,训督诸子,必先文义。世甚以此称之。显祖末年,既多猜害,追忿高隆之,诛其子高德枢等十余人,并投漳水。又高发隆之冢,出其尸,葬已积年,其貌不改,斩截骸骨,亦弃于漳流,遂绝嗣。乾明中,诏其兄子高子远为隆之后,袭爵阳夏王,还其财产。 [4]
  • 初,隆之见信高祖,性多阴毒,睚眦之忿,无不报焉。仪同三司崔孝芬以结婚姻不果,太府卿任集同知营构,颇相乖异,瀛州刺史元晏请托不遂,前后构成其罪,并诛害之。终至家门殄灭,论者谓有报应焉。”[1]

参考资料

  1. 1.0 1.1 李百药.北齐书.北京:中华书局,2000:255-257 卷十六,列传第八
  2. 2.0 2.1 李延寿.北史.北京:中华书局,2000:卷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二
  3. 3.0 3.1 《北齐书·高隆之传》:魏汝南王悦为司州牧,以为户曹从事。建义初,释褐员外散骑常侍,与行台于晖出讨羊侃于太山,晖引隆之为行台郎中,又除给事中。与高祖深自结托。高祖之临晋州,引为治中,行平阳郡事。
  4. 4.0 4.1 4.2 《北齐书·高隆之传》:从高祖起义山东,以为大行台右丞。魏中兴初,除御史中尉,领尚食典御。从高祖平邺,行相州事。从破四胡于韩陵,太昌初,除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西魏文帝曾与隆之因酒忿竞,文帝坐以黜免。高祖责隆之不能协和,乃启出为北道行台,转并州刺史,封平原郡公,邑一千七百户。隆之请减户七百,并求降己四阶让兄腾,并加优诏许之,仍以腾为沧州刺史。高祖之讨斛斯椿,以隆之为大行台尚书。及大司马、清河王亶承制,拜隆之侍中、尚书右仆射,领御史中尉。广费人工,大营寺塔,为高祖所责。
  5. 《北齐书·高隆之传》:天平初,丁母艰解任,寻诏起为并州刺史,入为尚书右仆射。时初给民田,贵势皆占良美,贫弱咸受瘠薄。隆之启高祖,悉更反易,乃得均平。
  6. 《北史·高隆之传》:文宣末年,多猜害,追忿隆之,执其子司徒中兵慧登等二十人于前。慧登言乞命,帝曰:"不得已。"以鞭扣鞍,一时头绝,并投之漳水。发隆之冢,出尸,其貌不败。斩骸骨焚之,弃于漳流。天下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