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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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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环境保护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Kaohsiung City Government,简称高雄市环境保护局、高雄市环保局、高市环保局),是高雄市政府负责处理环境保护事务的一级机关。
最初于1953年7月1日成立高雄市水肥处理委员会,2010年12月25日和高雄市政府环境保护局合并成新的高雄市政府环境保护局。
沿革
- 1953年7月1日,高雄市政府成立高雄市水肥处理委员会
- 1972年5月1日,高雄市水肥处理委员会和高雄市卫生局清洁队合并成立高雄市清洁管理所
- 1979年7月1日,因高雄市改制院辖市,高雄市清洁管理所升格为高雄市政府环境管理处,扩大业务范围
- 1982年7月1日,高雄市政府环境管理处依行政院《加强台湾地区环境保护方案》改制为高雄市政府环境保护局
- 1997年7月1日,高雄市政府环境保护局成立中区资源回收厂、南区资源回收厂焚化处理垃圾
- 2010年12月25日高雄市县合并,原高雄县政府环境保护局与高雄县各乡镇市公所清洁队员额纳编,合并成立高雄市政府环境保护局
- 2015年10月15日,为维护高雄市环境品质,推动城市永续发展,制订法规《高雄市环境维护管理自治条例》
- 2017年5月18日,修正《高雄市环境维护管理自治条例》第3.13.18-1.18-2.21-1.21-2.22.26-1.27.28-1条
- 2020年9月28日,将《高雄市环境维护管理自治条例》第7条现行条文“为减缓温室气体效应,主管机关应推动每周一日为蔬食日”修正为“为减缓温室气体效应,主管机关应推动每周一日为蔬食日,推动对象包含本市辖内各级机关学校、国营事业及各工业(园)区”。[1]
来源:[2]
组织架构
局本部
- 局长
- 副局长
- 主任秘书
- 简任技正
- 专门委员
内部单位
- 空污与噪音防制科
- 土壤及水污染防治科
- 环境卫生管理科【设区清洁队、沟渠清疏队及登革热防治队】
- 废弃物管理科【设废弃物处理队】
- 综合计画科
- 环境稽查科
- 环境检验科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秘书室
- 政风室
- 劳工安全卫生室
- 修车厂
- 中区资源回收厂【含冈山资源回收厂】
- 南区资源回收厂【含仁武资源回收厂】
管辖机关
参考文献
- ↑ 高雄市环境维护管理自治条例. 高雄市政府环境保护局. 2020-09-28 [2020-10-26] (中文(繁体)).
- ↑ 历史沿革. 高雄市政府环保局. [2020-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05) (中文(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