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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彤(1932年11月6日- ),祖籍浙江海宁,在上海长大,中学文化[1]。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宣传理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委员。曾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研究室副主任、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中共中央委员、赵紫阳总理政治秘书、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共十三大文件起草小组组长、赵紫阳总书记政治秘书等职务。鲍彤在1989年六四天安门事件中反对当局用武力镇压民主运动,支持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的思路,但赵紫阳的方针不被当时的实际最高领导人邓小平接受,最终以武力收场。鲍彤也成为当局当时逮捕的中共最高级别官员。
生平简历
早年时期
1949年,鲍彤就读于上海南洋中学期间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并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后进入中共中央华东局,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组织部干部处干事,1954年,被调入中共中央组织部,任干部二处干事,1964年,升任中央组织部研究室副主任。「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受到冲击,被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1977年,参加全国科学大会文件起草工作。1978年,鲍彤被任命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后又调任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1979年,鲍彤参加中共中央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
改革开放
1980年改革开放时期开始,鲍担任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政治秘书,后又兼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1987年,在中共十三大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任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1989年六四天安门事件中,鲍彤被撤职,并于5月28日在北京被捕。1992年3月,被撤销中央委员职务,开除党籍。7月,因泄露国家秘密罪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两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6年5月,鲍刑满释放。此后,鲍彤一直生活在软禁中。
參考文獻
-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辞典 1921-2003. 2004: 中共党史出版社. : 15. ISBN 7-80136-9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