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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峰庭

鲍峰庭,男,汉族,1968年3月出生,江西万载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工程硕士。

现任江西省萍乡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

2021年6月28日,党中央决定,授予鲍峰庭“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基本内容

中文名:鲍峰庭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教育背景:云南大学

出生日期:1968年3月

职务:江西省萍乡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

性别:男

人物履历

1986.09—1990.07,江西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0.07—1998.07,宜春行署办公室科员、副科长(主持工作)(其间:1990.12—1992.12丰城市张巷镇东岭村、九坊村蹲点;1994.03—1994.08宜春地区宜春市新坊乡、西村镇帮助推行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1995.04—1996.10江西省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帮助工作);

1998.07—1998.10,宜春行署办公室主任科员(科室负责人);

1998.10—2001.09,江西省委农办综合处主任科员(其间:2000.09—2000.12江西省直工委党校青干班学习);

2001.09—2004.06,江西省委农办、省委农工部综合处主任科员;

2004.06—2005.01,江西省委农办、省委农工部改革处助理调研员(2001.09—2005.01挂职任崇仁县政府科技副县长);

2005.01—2006.06,崇仁县政府副县长;

2006.06—2008.06,乐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兼统战部部长(2005.09—2007.06云南大学软件工程管理专业学习,获得工程硕士学位);

2008.06—2011.06,抚州市委副秘书长、接待办主任;

2011.06—2011.07,石城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11.07—2014.05,石城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2013.04—2014.01挂职任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司长助理);

2014.05—2020.10,石城县委书记(其间:2015.09--2015.11中央党校第四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习);

2020.10—2021.02,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石城县委书记;

2021.02—2021.03,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石城县委书记;

2021.03—2021.09,江西省萍乡市委副书记;

2021.09—,江西省萍乡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

任免信息

2020年9月21日,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鲍峰庭拟任设区市人大副职。

2021年2月21日,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补选鲍峰庭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1年9月29日下午,中国共产党萍乡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1]选举鲍峰庭为中共萍乡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委副书记。

荣誉记录

2021年2月25日,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2021年6月28日,党中央决定,授予鲍峰庭“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