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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

鹤壁市人民政府是河南省鹤壁市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省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落实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落实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意见,拟订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市直行政机关科级非领导职位审核及职务审批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

(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

(六)拟订落实公务员培训意见和规划,对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七)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2],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人选;按照规定承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

(九)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承办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科室

(一)综合与职位管理科。负责机关文秘、宣传、会务、档案、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公务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和职位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科级非领导职位审核及职务审批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和管理工作;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二)录用交流科。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审批事项,负责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承担省公务员局和省驻鹤单位委托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回避等制度,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拟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意见、办法,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拟订落实人员调配意见、办法,承担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

(三)考核奖励科。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负责全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按照规定承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

(四)培训与监督科。拟订落实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意见及规划,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工作,指导市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初步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处分;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地理位置:淇滨区九州路与兴鹤大街交叉口向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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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