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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齊光涉貪案
圖片來自symedialab

麥齊光涉貪案,是指前香港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被廉政公署檢控的事件。2人一度被判串謀詐騙罪成,最終上訴得直。

爆發

2012年7月1日麥齊光履任香港發展局局長,於2012年7月5日被蘋果日報獨家揭發他在1980年代任職香港公務員時,曾經與職級相若的公務員(於7月6日才知悉原來是現任的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在1986年至1988年27個月內期間互相租住對方擁有的名下北角城市花園9座21樓E室及22樓E室住宅單位,藉以申請領取香港公務員房屋津貼。於7月7日又被蘋果日報揭發兩人又簽署賣樓授權書,互相授權對方可以出售自己的單位並可以自行決定價錢、何時出售等,彷彿像是該單位的真正業主一樣,令人質疑租客才是真正業主[1]

背景

早年的公務員,由於沒有自置單位津貼,只有租金津貼。於是有不少公務員以互租物業的形式把租金津貼變成居住津貼。只要該津貼物業並非該公務員及其親屬擁有,是沒有問題的。

但如果該單位是自己及其親屬的,則不符合資格申領租金津貼。隱瞞該單位是自己及其親屬的而申領租金津貼,更屬於犯罪行為。十多年前,當時的稅務局署理局長單羅玉蓮被控在1983年任職總評稅主任時,向政府申請「自行租屋津貼」租住香港和富道和富中心的單位,該物業是由一間名Takestep Co. Ltd.(Takestep)的空殼公司持有,而其夫單鑑泉在Takestep有財務利益,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在2000年12月而被判有罪。需要交回騙取的租金津貼。而其夫兩年後被勒令退休。[2]

參考文獻